一、擇結婚吉日, 最好在有潤月的年份, 因為會有好兆頭
1、雙春: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立春”之年。 由於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徵意義, 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
2、閏月:指該年在農曆中有閏月, 即共有十三個月份。 由於“閏”有滋潤、豐收之意, 所以象徵夫妻有愛情滋潤, 恩愛和睦。
3、雙春兼閏月:“雙春”和“閏月”都是宜嫁娶的年份, 一年中既有“雙春”, 又有“閏月”, 自然喜上加喜了!
二、擇結婚吉日需要避開某些年份、月份
通常來說, 擇結婚吉日需要避開某些年份或者月份,
1、盲年: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 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 不過“盲年”也有吉日, 所以基本上如果調好具體日子, 那麼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2、節日:避免一月, 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
3、鬼節:選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 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 均為傳統的“鬼節”,
4、三娘煞: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 使她不能出嫁。 基於報復心理, 三娘就與月老作對, 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 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 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 不宜結婚。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忌口的習俗, 是吉利的話儘管說, 不吉利的話忌說,
5、新人及親屬的生日: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未婚兄姐的生日。 若雙親已經逝世, 則避開其生忌、死忌。
6、喜沖喜或喪沖喜:一年內, 家裡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 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 該年便不宜辦喜事。
三、婚娶日子選擇的特殊原則
婚娶應定在哪一天, 既要遵循通用的原則, 又要體現自身的價值。 這個價值就是男女雙方的屬相和生辰八字。
1、擇日的一條重要原則
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 並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 俗話說:“子靠出生時, 女靠行嫁年” , 可見女方擇日之重要。 若是把此原則顛倒或不顧,
2、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
在傳統命理學中, 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 即是父母生日的那天不宜嫁娶。 至少不能與雙方父母八字的用神(需求五行)相沖, 不能與雙方父母的食傷星相沖(食傷重者例外)。
上面講的原則都具有共性, 而每一對新人則具有個性。 擇日也需要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結合, 才能選好日子, 也才不會人云亦云。
如果你們結婚時沒有很好擇日, 或者婚後的情緣不佳、夫妻不和睦, 一方出軌等, 韓師傅建議你要很好調理, 調理是硬道理, 風水就在我們身邊! 祝福天下每對夫妻都能好運一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