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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出工作途中意外身亡,公司拒絕工亡賠償,該如何維權?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人世總是古怪,

生命向來無常。

老公外出工作途中意外身亡,

身為工廠老闆的舅舅卻拒不賠償。

還未消解變故的痛楚, 便要踏上維權之路。

可這權利應該如何維護?

請跟著說法君往下看。

1Q1

老公在他舅舅的工廠上班, 期間我們只是每個月拿些生活費, 工資沒有結算過。 現在我老公因在外出工作路上出了意外事故, 導致當場死亡, 外出工作是由舅舅安排, 舅舅以我們沒有工資單和勞動關係為由, 拒絕工亡賠償!我們只有一份舅舅為他買的意外保險, 最高保額十萬元, 該怎麼維護我們的權益?

A1:

你好!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應當認定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 你老公外出工作途中意外事故當場死亡,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應當認定為工傷。 建議你前往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其次面對工傷死亡案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及司法實踐, 家屬可以主張三項費用: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三項費用理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 但是根據你的情況, 他舅舅的工廠應該未上相關保險, 此時工廠負有支付相關費用的義務。 索要工傷相關費用你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相關規定, 先與他舅舅工廠協商, 協商不成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申請仲裁, 仲裁不服, 提起訴訟。

2

Q2

律師您好, 我進入某單位, 入職三個多月了, 單位在多處沒有按合同履行約定事宜。 合同約定每月準時發放工資、每週休息一天且沒有履行;五險一金在入職三個月後也沒有辦理、公司在這三個月中也沒有支付工資;要求離職卻反被要求賠償幾萬元的違約金, 但違約金合同並沒有注明, 不賠償要扣留個人檔案。

A2:

你好!

首先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做法不合法, 其次用人單位先不履行合同約定, 勞動者提出離職的要求, 用人單位也無權要求違約金和扣留個人檔案。

根據你上述的情況, 用人單位已存在多種違法行為。 雖然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相關規定:一般涉及勞動糾紛, 應當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式。 仲裁不服, 提起訴訟。 但是新的《勞動合同法》為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規定第三十條關於“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 可以無需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式, 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所以你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

以便更快捷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除此以外, 你還可以向公司所在的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 具體可以撥打當地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諮詢 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3

Q3

我爸在某物流上班, 開叉車叉貨的, 一同事上班兩天, 違反規定剮蹭到我爸爸的叉車, 造成了事故, 有監控視頻為證, 事情在上班時間發生, 公司要求我爸負全部責任並進行賠償, 在未協商未通知的情況下扣了工資五百, 公司未給全體員工買五險, 只買了意外險, 現在公司推脫責任, 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

A3:

你好!

首先你父親沒有過錯不該承擔責任。 因為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權責任的承擔適用過錯原則。 如果沒有特殊原因, 同事違規剮蹭明顯存在過錯,

讓你父親賠償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你父親可以拒絕公司的賠償要求。

其次單位正常參加工傷保險的, 工傷費用直接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物流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 並不是推脫相關費用的理由, 而是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標準支付。 因此就算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相關費用也應由物流公司承擔。 並且, 工傷保險屬於法律規定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強制險, 物流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應當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相應的處罰。 你可以先向公司所在的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 具體可以撥打當地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諮詢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以上, 希望可以幫到你。

4

Q4

公司只簽一份內容空白的勞動合同, 口頭承諾底薪2400元。我幹了一個月後公司給的加班費無論平時和週末都只有每小時10.5元,公司說這是按綜合計時計算,這合法嗎?我沒有合同等證據該怎麼去仲裁?可提出哪些要求?

A4:

你好!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只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及口頭承諾勞動報酬不合法。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蓋章或簽字生效,勞動合同應交勞動者一份,且書面勞動合同中應當包含勞動報酬等條款。在司法實踐中,未協商一致的合同會被認定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

其次,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平時加班費不低於工資150%,週末加班費不低於工資200%,而且其工資基數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為了保護收集證據能力相對弱勢的勞動者,我國勞動法在部分舉證責任分配上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如果不能拿出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及合法加班費等證據,其將視為舉證或證據不充分,則應當承擔敗訴或其他不利後果。

最後,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1、確認勞動關係;2、主張解除勞動關係及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經濟補償;3、平日延時加班費及週末延時加班費。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5

Q5

您好律師!請問我在公司3年多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轉讓,我若不接受新公司,我如何得補償金,補償金又是多少個月,謝謝律師。

A5: 

你好!

在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被解除時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一筆補償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根據你的表述,並不屬於法定的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公司轉讓,此時用人單位相當於維持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不接收新的單位屬於員工原因主動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維持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被排除在單位法定過錯之外。

綜上所述,你獲得補償金並無法律依據。

口頭承諾底薪2400元。我幹了一個月後公司給的加班費無論平時和週末都只有每小時10.5元,公司說這是按綜合計時計算,這合法嗎?我沒有合同等證據該怎麼去仲裁?可提出哪些要求?

A4:

你好!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只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及口頭承諾勞動報酬不合法。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蓋章或簽字生效,勞動合同應交勞動者一份,且書面勞動合同中應當包含勞動報酬等條款。在司法實踐中,未協商一致的合同會被認定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

其次,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平時加班費不低於工資150%,週末加班費不低於工資200%,而且其工資基數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為了保護收集證據能力相對弱勢的勞動者,我國勞動法在部分舉證責任分配上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如果不能拿出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及合法加班費等證據,其將視為舉證或證據不充分,則應當承擔敗訴或其他不利後果。

最後,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1、確認勞動關係;2、主張解除勞動關係及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經濟補償;3、平日延時加班費及週末延時加班費。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5

Q5

您好律師!請問我在公司3年多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轉讓,我若不接受新公司,我如何得補償金,補償金又是多少個月,謝謝律師。

A5: 

你好!

在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被解除時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一筆補償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根據你的表述,並不屬於法定的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公司轉讓,此時用人單位相當於維持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不接收新的單位屬於員工原因主動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維持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被排除在單位法定過錯之外。

綜上所述,你獲得補償金並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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