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大霧天氣 高速發生連環追尾
為了其他車輛能安全通過
他站出來疏導交通
但不幸造成了右腿截肢
當法院判決書下來後
對方拒不履行
怎麼辦?
說法君為您解答!
1Q12017年11月6日, 上海市申嘉湖高速因大霧天氣, 發生多輛追尾事故, 我老公為了讓更多人倖免遇難, 幫忙疏導交通時不幸被後方來車撞到, 造成右腿截肢。 現被上海認定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可是法院判決書下來後, 對方不履行。 病人情緒低落, 身心的傷害、肢體疼痛, 尋求幫助。 我們該如何解決呢?
A1:
您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 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對您丈夫所涉交通事故作出的判決是已生效的法律文書, 具有強制執行力。 在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時,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由法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迫使其履行義務。
最後, 希望您老公保持積極心態, 勇敢面對未來生活。
2
Q2我們公司是客服中心, 我是客服班長。 公司說要按照我們簽入簽出時長計算工時, 但是系統有問題, 會自動簽出或者沒有簽入資料, 公司不予理會,
A2: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 您可以去勞動局爭取維權。 針對公積金問題, 您可以請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法院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公司不予理會, 堅持按照簽入簽出時長計算工時以及工資, 加班培訓等說好的工時也不給的做法屬於變相克扣工資, 律師建議您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同時,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報酬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因此您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要求單位補足工資。 根您可以去勞動局爭取維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後, 希望你的事情能圓滿解決。
3
Q3您好,
今天中午騎電動車的時候,
在沒設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的人行橫道上(旁邊有高清攝像頭),
躲避左轉車輛,
沒和車接觸,
摔倒了,
膝蓋出血,
腿上幾處淤青。
我準備一會去事故科報警。
我想諮詢您一下,
這屬於交通事故嗎?當時我從地上爬起來時,
車輛沒停,
司機在車內幸災樂禍的嘴臉在笑。
謝謝您!
A3:
您好!您因躲避車輛轉彎而摔倒, 這可能屬於交通事故, 建議您及時去交通事故科報警。
交通事故一般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一般是道路、車輛、過錯和意外損害後果,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 尚不能確定涉案機動車方是否盡到注意義務, 律師建議您可以及時去事故科報警, 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律師提醒您以後騎電動車一定要注意安全。
4
Q4
就職某便民服務公司,入職填了勞動合同。我11月2日跟網站諮詢離職,填寫了離職表,申請12月1日離職,11月3日自動離職。管理人員說公司規定自動離職沒上個月工資,我請問能拿到離職前一個月嗎?
A4:
您好,針對您的情況,如果您是自動離職(即擅自離職),您能拿到前一個月的工資,但可能會因自動離職而對公司承擔一定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您在該單位付出勞動,就有權利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滿,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為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結清工資,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30天未滿,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得擅離崗位,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您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之後,只做了1天便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合同,但用人單位也應當結清已出勤期間工資,對勞動者應當賠償的損失進行清算。
最後,希望您在新的單位工作順利。
5
Q5A5:
您好,對您的遭遇感到十分遺憾。您搭坐種子公司的車遭遇車禍,承運人應當對您的損失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您可以索要的賠償範圍以及最低賠償種類金額律師需要瞭解您的年齡、受損狀況等詳細資訊來確定。公司的法人代表離世,並不影響您對種子公司的索賠。
經機動車駕駛人同意,無償搭乘他人機動車,雖然機動車駕駛人沒有取得利益,雙方也不存在客運合同法律關係,但是機動車駕駛人仍要承擔保障搭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義務。造成搭車人人身損害時,由駕駛人依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您可以索賠的內容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和適度精神損害賠償,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您可以索賠的具體金額,請您對照自身情況,理清思路,及時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雖然種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過世,但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條規定,公司依法清算結束並辦理註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因此您仍可以向種子公司提起訴訟索要賠償。
最後,祝您早日康復。
另,律師提醒您以後騎電動車一定要注意安全。4
Q4
就職某便民服務公司,入職填了勞動合同。我11月2日跟網站諮詢離職,填寫了離職表,申請12月1日離職,11月3日自動離職。管理人員說公司規定自動離職沒上個月工資,我請問能拿到離職前一個月嗎?
A4:
您好,針對您的情況,如果您是自動離職(即擅自離職),您能拿到前一個月的工資,但可能會因自動離職而對公司承擔一定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您在該單位付出勞動,就有權利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滿,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為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結清工資,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30天未滿,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得擅離崗位,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您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之後,只做了1天便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合同,但用人單位也應當結清已出勤期間工資,對勞動者應當賠償的損失進行清算。
最後,希望您在新的單位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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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A5:
您好,對您的遭遇感到十分遺憾。您搭坐種子公司的車遭遇車禍,承運人應當對您的損失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您可以索要的賠償範圍以及最低賠償種類金額律師需要瞭解您的年齡、受損狀況等詳細資訊來確定。公司的法人代表離世,並不影響您對種子公司的索賠。
經機動車駕駛人同意,無償搭乘他人機動車,雖然機動車駕駛人沒有取得利益,雙方也不存在客運合同法律關係,但是機動車駕駛人仍要承擔保障搭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義務。造成搭車人人身損害時,由駕駛人依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您可以索賠的內容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和適度精神損害賠償,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您可以索賠的具體金額,請您對照自身情況,理清思路,及時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雖然種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過世,但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條規定,公司依法清算結束並辦理註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因此您仍可以向種子公司提起訴訟索要賠償。
最後,祝您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