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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後存款該如何處理?

人死了錢還沒有花完是一件很可怕且可悲的事情的,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也遇到了這類情況, 比如突發交通意外事故等等時候。

當存款死亡之後, 其家屬就想要拿到這筆錢, 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怎麼處理?

1、存款人死亡後, 合法繼承人應向銀行營業網點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並憑此證明書到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 若存款的繼承權有爭執的, 合法繼承人則應持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去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

2、存款人死亡後, 合法繼承人沒有向銀行營業網點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而直接去銀行辦理支取或轉存存款的, 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 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 在國內銀行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存款, 原存款人死亡, 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的, 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存款銀行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 銀行憑繼承證明書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4、繼承人在國外的, 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館、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 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銀行據以辦理存款繼承手續。

5、存款人死亡後, 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

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 按財政部門規定, 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的, 其存款上繳國庫, 收歸國有;原存款人是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的, 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 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均不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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