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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到你懷疑人生!“量身定做”的詐騙卷走受害人60余萬元

陳某、李某某一心想“發財”, 經合謀決定實施電話詐騙, 李某某負責收集個人資訊, 陳某負責打電話給受害人, 二人先後騙取四名受害人共計63.31萬元。 近日, 靜樂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陳某、李某某均因詐騙罪獲刑。

經查, 2016年春節後, 陳某與李某某合謀實施詐騙, 並由李某某收集個人資訊。 2016年3月23日, 陳某給鞏某某打電話, 以關教授為其留遺囑, 需要交公證費為由, 詐騙了鞏某某20000元。 過了幾天, 陳某給鞏某某打電話, 以給鞏某某辦理遺囑, 需要交通融費為由, 詐騙了鞏某某55000元。 又過了幾天, 陳某給鞏某某打電話, 以讓鞏某某繳納美國稅費為由,

詐騙了鞏某某65000元。

2016年4月2日, 陳某以張助理的身份給鞏某某打電話, 以讓鞏某某還陳某為其墊付過的買藥錢為由, 詐騙了鞏某某47000元。 為防止鞏某某報警, 李某某以關教授的名義給鞏某某打電話進行安撫。 二人共詐騙鞏某某18.7萬元。

同年6月份, 陳某以陳部長的身份給危某某打電話, 以危某某要當形象代言人, 需要交錢為由, 詐騙了危某某25000元。 過了幾天, 李某某又以其他名義, 讓危某某作尿常規檢查, 後以危某某需要吃藥為由, 詐騙了危某某60000元。 二人共詐騙危某某8.5萬元。 同年7月份, 陳某以趙律師的身份、李某某以邱哥的身份, 以韓教授給覃某留遺囑, 需要交公證費、茶水費為由, 共計詐騙了覃某33.6萬元;陳某以陳部長的身份,

以黎某某要當宣傳大使需要交錢為由, 詐騙了黎某某2.51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利用受害人的心理弱點, 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 合夥騙取四名受害人63.31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 均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個月, 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追繳贓款四十一萬六千六百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追繳贓款二十一萬六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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