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李某某一心想“發財”, 經合謀決定實施電話詐騙, 李某某負責收集個人資訊, 陳某負責打電話給受害人, 二人先後騙取四名受害人共計63.31萬元。 近日, 靜樂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陳某、李某某均因詐騙罪獲刑。
經查, 2016年春節後, 陳某與李某某合謀實施詐騙, 並由李某某收集個人資訊。 2016年3月23日, 陳某給鞏某某打電話, 以關教授為其留遺囑, 需要交公證費為由, 詐騙了鞏某某20000元。 過了幾天, 陳某給鞏某某打電話, 以給鞏某某辦理遺囑, 需要交通融費為由, 詐騙了鞏某某55000元。 又過了幾天, 陳某給鞏某某打電話, 以讓鞏某某繳納美國稅費為由,
2016年4月2日, 陳某以張助理的身份給鞏某某打電話, 以讓鞏某某還陳某為其墊付過的買藥錢為由, 詐騙了鞏某某47000元。 為防止鞏某某報警, 李某某以關教授的名義給鞏某某打電話進行安撫。 二人共詐騙鞏某某18.7萬元。
同年6月份, 陳某以陳部長的身份給危某某打電話, 以危某某要當形象代言人, 需要交錢為由, 詐騙了危某某25000元。 過了幾天, 李某某又以其他名義, 讓危某某作尿常規檢查, 後以危某某需要吃藥為由, 詐騙了危某某60000元。 二人共詐騙危某某8.5萬元。 同年7月份, 陳某以趙律師的身份、李某某以邱哥的身份, 以韓教授給覃某留遺囑, 需要交公證費、茶水費為由, 共計詐騙了覃某33.6萬元;陳某以陳部長的身份,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利用受害人的心理弱點, 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 合夥騙取四名受害人63.31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 均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個月, 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追繳贓款四十一萬六千六百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追繳贓款二十一萬六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