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 保山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保山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 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點整治區域
全市範圍內的高速公路、國省道、城市道路及農村地區道路。
二、整治的重點違法
酒後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超員、疲勞駕駛、違法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以及高速公路違法停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整治措施
(一)全市公安機關、派出所、巡特警、交警等多警種全員參與道路交通違法整治, 合理調整勤務, 有針對性的開展整治行動。
(二)實行彈性工作制, 在違法行為多發的時段、地域開展集中整治。
(三)一經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一律按上限處罰,並採取如下措施:
1、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2、通報所在單位或部門;
3、涉及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的, 通報紀檢監察部門。
(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一律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 不聽勸阻或阻礙執行公務的,
(六)廣大交通參與者要主動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堅決抵制各種交通違法行為, 杜絕乘坐違法違規車輛, 並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110。
保山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3日
從1月22日起, 保山市舉全警之力、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 重拳出擊, 嚴厲打擊酒駕違法行為。 22日夜間, 全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酒駕48起, 其它交通違法行為1543 起。 有效震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為春運創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後附查處名單)
隆陽區:查獲酒後駕駛2起, 其它交通違法213起。
施甸縣:查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12起, 其他類交通違法行為85起。
騰沖市: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60起。
龍陵縣: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8起,其它交通違法行為150起。
昌寧縣: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14起,其它交通違法行為145起。
直屬大隊:查處酒後駕駛12起,其它交通違法行為90起。
保龍一、二大隊迅速傳達上級會議精神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並聯動公安邊防部隊查緝酒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保騰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迅速落實上級會議精神,開展淩晨時段酒駕整治。
高黎貢山交巡警大隊: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19起。
騰沖邊合分局交巡警大隊: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嚴厲查處各項違法行為。
查處名單
龍陵縣: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8起,其它交通違法行為150起。
昌寧縣: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14起,其它交通違法行為145起。
直屬大隊:查處酒後駕駛12起,其它交通違法行為90起。
保龍一、二大隊迅速傳達上級會議精神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並聯動公安邊防部隊查緝酒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保騰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迅速落實上級會議精神,開展淩晨時段酒駕整治。
高黎貢山交巡警大隊: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19起。
騰沖邊合分局交巡警大隊: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嚴厲查處各項違法行為。
查處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