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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18年起,貴陽一環內禁放煙花爆竹

近日, 市政府辦公廳印發《貴陽市2018年春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方案》明確, 今年起, 貴陽市城區一環內實行煙花爆竹禁放, 二環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隨著我市城市建設步伐加快, 城區一環內人口密集, 車輛、高層建築不斷增加, 燃放煙花爆竹可能導致的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等問題不容忽視。

《方案》明確,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和“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 嚴格控制轄區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 嚴格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條件審查, 在貴陽市二環以內區域和其他明確禁止燃放區域, 一律不得批准發證。

在城市建成區內, 嚴禁將煙花爆竹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零售點安全條件和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的, 一律不得批准發證, 堅決杜絕“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現象。

對在之前的經營活動中不服從監管, 或者有違規採購、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一律不得再審批發證。

《方案》還明確, 嚴禁在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車站、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林區、人防設施、輸變電設施、油庫、加油(氣)站、燃氣調配站、居民樓道、屋頂、陽臺等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春節期間要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監管工作, 公安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和查處力度, 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要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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