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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的感情,輸在房子上

我現在還在上研三, 未來打算生活在四線小城市, 因為已經和男友談了將近五年, 到談婚論嫁時。

今年八月, 我們訂了期房, 明年八月才交房,

男方家首付付12萬, 我家打算裝修上也出12萬。 再陪嫁一輛十幾萬的車, 彩禮可以意思一下, 而且我家會全部陪上用來置辦婚房的家電。 結婚以後房貸我和男友一起還, 房產證也寫我們倆的名字, 可是男方家不同意, 說就算寫我的名字也要等到婚後再加。

我覺得很奇怪, 因為很久之前我就問過男友, 他父母對於我上房產證有沒有什麼意見, 他說沒問題。 但是真要去辦貸款, 辦房產證的時候他們家又不願意了。 期間我一直在跟男友溝通, 我說, 我家裝修出的錢加上買車的錢, 二十多萬, 這是我父母能夠拿出來的極限了, 算裝修總共需要20萬, 他們家只要再拿八萬, 加上首付的錢和辦酒席的錢, 總共也是二十多萬。

我說等於是雙方父母共同為我們創造了結婚的條件。

我跟男友商量, 實在不行房子的首付和裝修兩家平分, 我家就不陪嫁車子了, 雖然我暫時沒有工作, 但是我跟男友說從還房貸的第一個月開始, 我和他一起承擔, 一人一半。 我拿現金, 可是他們家就是不同意我在房產證上加名。


我真的想不明白, 我並沒有要占他們家便宜, 也提出了各種解決的方案, 為什麼就是不行?

後來我們兩家談不攏, 只能分手。

最搞笑的是, 男友覺得最後這樣的結局是因為我家不通情理造成的。

五年的感情呀, 就在這房子上敗北嗎?

我祝福男友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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