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還在上研三,
未來打算生活在四線小城市,
因為已經和男友談了將近五年,
到談婚論嫁時。
今年八月, 我們訂了期房, 明年八月才交房,
我覺得很奇怪, 因為很久之前我就問過男友, 他父母對於我上房產證有沒有什麼意見, 他說沒問題。 但是真要去辦貸款, 辦房產證的時候他們家又不願意了。 期間我一直在跟男友溝通, 我說, 我家裝修出的錢加上買車的錢, 二十多萬, 這是我父母能夠拿出來的極限了, 算裝修總共需要20萬, 他們家只要再拿八萬, 加上首付的錢和辦酒席的錢, 總共也是二十多萬。
我跟男友商量, 實在不行房子的首付和裝修兩家平分, 我家就不陪嫁車子了, 雖然我暫時沒有工作, 但是我跟男友說從還房貸的第一個月開始, 我和他一起承擔, 一人一半。 我拿現金, 可是他們家就是不同意我在房產證上加名。
我真的想不明白, 我並沒有要占他們家便宜, 也提出了各種解決的方案, 為什麼就是不行?
後來我們兩家談不攏, 只能分手。
最搞笑的是, 男友覺得最後這樣的結局是因為我家不通情理造成的。
五年的感情呀, 就在這房子上敗北嗎?
我祝福男友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