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 大家的朋友圈是不是被可能是史上最短的司法解釋迅速的刷屏, 雖然只有短短4條, 其中1條還給了生效日期。 但是, 該解釋卻少有的和全民息息相關, 以至於引起瘋狂的刷屏。 無他, “共同債務”問題實在是疑難複雜、民怨甚多。
法律風險
近年來, “被負債”的“套路”常見於媒體,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丈夫A和妻子B鬧離婚, A和朋友或親戚C串通好, 從C那裡借100萬並打個借條, 然後A和B離婚時, 100萬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B也要還。 (注意, 要還的是100萬不是50萬哦, 超過50萬的部分B還了再找A要。 )
另外, “被負債”第二典型的例子是賭債。
法援小助助
從1月18號起, 該100萬債務一般情況下必須有B的簽字, 否則B不用還。
法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8〕2號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 以本解釋為准。
對於夫妻之間是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 那麼對於善良的債權人來說該怎麼辦呢?別著急, 一圖就懂(點擊放大)
小助助支招
給善良的親們提以下幾個建議:
對外:1、莫輕易借錢,
對內:1、選好配偶、看好配偶, 家庭經濟不能“一問三不知”;2、風險較大的家庭要養成記帳的習慣, 關鍵時刻帳單能夠幫你說明你家“日常生活”有多大。
具體問題可撥打江蘇公共法律服務熱線“12348”進行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