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2018/1/22(706)涉槍犯罪是否伴隨非法捕獵?

近日, 由湖北省保康縣檢察院成功追訴, 原本只以非法製造槍支罪被追究刑責的夏某, 被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 非法狩獵罪, 非法製造槍支罪,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5000元。 這是該院開展“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法律監督活動的又一成果。

2017年8月, 夏某涉嫌非法製造槍支案移送保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 2016年8月, 夏某網購槍支零部件私自改裝成槍支, 單獨或夥同他人先後獵殺6只斑羚、3只催隼子、4只野雞等野生動物。 保康縣屬於天然林保護區域, 夏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槍支非法獵殺野生動物,

而斑羚又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催隼子(學名紅白鼯鼠)系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 為湖北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承辦檢察官經訊問夏某、核實證據後, 認為夏某的行為除構成非法製造槍支罪外, 還構成非法狩獵罪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 遂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移送起訴通知書。 公安機關立即立案偵查, 開展補充證人證言、搜查、扣押野生動物顱骨、犄角並進行鑒定等偵查工作, 並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凡是涉及非法製造槍支罪名的案件, 我們都會嚴格核實是否伴隨有非法狩獵罪,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 讓法律監督體現在每個案件中。

”該院辦案檢察官說。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