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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掩蓋下的騙局:三明警方打掉一系列跨省詐騙犯罪團夥

近年來, 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 以P2P平臺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如雨後春筍, “網貸”詐騙違法犯罪行為也呈上升趨勢。 日前,

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偵大隊偵破了一起專門利用互聯網金融P2P借貸平臺實施詐騙的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35名, 受害群眾遍佈全國各地多達1000餘人。

1 、網貸糾紛, 牽出詐騙大案

2016年10月10日, 來自溫州的吳某將一名張姓男子扭送到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 報案稱張某騙了他16萬元不還。 “如果是普通的借貸糾紛, 為何吳某在報警時卻口口聲聲說是詐騙呢?”梅列分局刑偵大隊民警鄭小龍心生疑惑。

受害人前往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報案

詢問中, 張某承認其通過實名註冊, 在某網路借貸P2P平臺上向吳某借款。 “一問張某怎麼借的錢?多少筆?多少利息?他卻啞口無言, 這說明借貸時可能不是他自己操作的, 我們推斷這個人只是個傀儡, 他的背後還有一個團夥。 ”梅列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紀聖浪介紹。

原來, 2016年7月, 張某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郭某, 郭某向張某介紹, 可以將真實資訊提供給邱某等人在網路借貸平臺上借款, 獲得抽成。 “他們只是讓我把身份證、銀行卡、電話號碼、微信交給邱某,

由他們來操作, 到時會分錢給我。 ”張某交代。

“我於2016年7月15日和張某加的微信, 當天, 他就把自己的身份資訊、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發給我, 說需要周轉資金向我借款, 第一筆是1萬元, 通過某網路借貸平臺借的, 借款期限為15日, 利息為24%, 第一筆借款他及時連本帶息還了。

”受害人吳某說。

第一筆借款之後, 張某在微信上多次向吳某借款, 吳某擔心款項無法收回, 便要求到三明與張某見面。

“邱某為了不讓吳某發現, 就叫我與他見面, 還給我5000元錢買衣物進行包裝和招待。 接到吳某後, 我就請他吃飯, 郭某自稱是我表弟, 並將準備好的工作證明、收入證明以及名片再次交給吳某查看, 打消他的顧慮。 ”張某說。

“自己都親眼看到了, 所以就放心借錢了, 回到溫州後, 我就給張某放款了, 一共16萬元。 ”吳某說。 2016年8月1日, 當16萬元的借款到期時, 吳某打電話向張某催收時發現, 張某已將電話關機。 至此, 吳某共計借款19萬餘元, 收到還款及利息11萬餘元, 損失共計近8萬元。

發現自己被騙後,

吳某再次來到三明, 發現之前張某提供的住址電話及工作單位為虛假資訊。 後在三明市梅列區發現張某, 並將其扭送至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 才引出了這一案件。

2、抽絲剝繭, 挖出詐騙集團

民警鄭小龍趕到借貸平臺位於北京的總公司進行調查取證, 發現該借貸平臺系國內相對完善的P2P平臺, 並無犯罪跡象。 民警調取嫌疑人張某的借貸資料, 在對海量資料進行梳理後, 挖掘出了隱藏在資料深處的線索, 而該犯罪集團的作案手法也隨之清晰。

梅列刑偵大隊民警通宵進行研判

“該犯罪團夥的作案流程主要分為4個步驟。”鄭小龍介紹,首先他們會發展一批仲介,由他們來尋找“客戶”即借款人,用其真實身份在網路借貸APP平臺上註冊帳號。接著就是“刷流水”,就是利用組織者提供的資金和工作人員已有的網路借貸帳戶説明“客戶”的帳戶做借款和還款的流水,以提高信譽度來欺騙“放款人”。一旦信譽度提高後,就進入第三階段“玩號”。工作人員會使用客戶提供的微信號,以客戶的名義在該網路借貸APP平臺微信群內尋找放款人借款。一 開始的小額交易都是有借有還,逐步騙取“放款人”的信任,待時機成熟,便開始大額借款。當該帳號借款達到一定程度,不再具有利用價值時,就進入最後階段“剪號”,切斷與放款人的一切聯繫,後期拒不償還。

2017年1月18日,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專案組民警在龍岩市新羅區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邱某,並於2017年1月19日在龍岩市新羅區抓獲該犯罪集團頭目邱某溢。

專案組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

“這起案件涉案範圍大、涉及人員多、涉案金額大,影響十分惡劣。”辦案民警說,偵查中,民警發現該案涉案嫌疑人多達140餘人,受害群眾達1000餘人,遍佈2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專案組民警對嫌疑人進行審訊

經審訊,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月16日間,該犯罪團夥頭目邱某溢夥同骨幹邱某、李某、郭某等人,先後在龍岩市區、永安市區、三明市梅列區、龍岩市火車站邊的出租房組建犯罪團夥“工作室”,使用客戶張某、羅某等40餘人的身份實施詐騙。

“該犯罪團夥充分利用網路借貸平臺監管漏洞來實施詐騙,是一起典型的互聯網借貸形式掩蓋下的詐騙案件,並且一開始的借貸就是抱著不還的態度,性質惡劣,在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及社會誠信產生巨大危害的同時,很容易衍生社會治安問題。”紀聖浪說。

梅列刑偵大隊民警通宵進行研判

“該犯罪團夥的作案流程主要分為4個步驟。”鄭小龍介紹,首先他們會發展一批仲介,由他們來尋找“客戶”即借款人,用其真實身份在網路借貸APP平臺上註冊帳號。接著就是“刷流水”,就是利用組織者提供的資金和工作人員已有的網路借貸帳戶説明“客戶”的帳戶做借款和還款的流水,以提高信譽度來欺騙“放款人”。一旦信譽度提高後,就進入第三階段“玩號”。工作人員會使用客戶提供的微信號,以客戶的名義在該網路借貸APP平臺微信群內尋找放款人借款。一 開始的小額交易都是有借有還,逐步騙取“放款人”的信任,待時機成熟,便開始大額借款。當該帳號借款達到一定程度,不再具有利用價值時,就進入最後階段“剪號”,切斷與放款人的一切聯繫,後期拒不償還。

2017年1月18日,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專案組民警在龍岩市新羅區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邱某,並於2017年1月19日在龍岩市新羅區抓獲該犯罪集團頭目邱某溢。

專案組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

“這起案件涉案範圍大、涉及人員多、涉案金額大,影響十分惡劣。”辦案民警說,偵查中,民警發現該案涉案嫌疑人多達140餘人,受害群眾達1000餘人,遍佈2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專案組民警對嫌疑人進行審訊

經審訊,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月16日間,該犯罪團夥頭目邱某溢夥同骨幹邱某、李某、郭某等人,先後在龍岩市區、永安市區、三明市梅列區、龍岩市火車站邊的出租房組建犯罪團夥“工作室”,使用客戶張某、羅某等40餘人的身份實施詐騙。

“該犯罪團夥充分利用網路借貸平臺監管漏洞來實施詐騙,是一起典型的互聯網借貸形式掩蓋下的詐騙案件,並且一開始的借貸就是抱著不還的態度,性質惡劣,在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及社會誠信產生巨大危害的同時,很容易衍生社會治安問題。”紀聖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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