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 由湖北省保康縣檢察院成功追訴, 原本只以非法製造槍支罪被追究刑責的夏某, 被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
2017年8月, 夏某涉嫌非法製造槍支案移送保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 2016年8月, 夏某網購槍支零部件私自改裝成槍支, 單獨或夥同他人先後獵殺6只斑羚、3只催隼子、4只野雞等野生動物。 保康縣屬於天然林保護區域, 夏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槍支非法獵殺野生動物, 而斑羚又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催隼子(學名紅白鼯鼠)系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 為湖北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承辦檢察官經訊問夏某、核實證據後, 認為夏某的行為除構成非法製造槍支罪外,
“凡是涉及非法製造槍支罪名的案件, 我們都會嚴格核實是否伴隨有非法狩獵罪,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 讓法律監督體現在每個案件中。 ”該院辦案檢察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