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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新規:退休人員去世後,有幾筆錢家屬務必要領!建議收藏

一、是養老金個人帳戶的錢。

按照規定,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 其個人帳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二、是可以領取一筆喪葬補助金。

比如, 深圳規定, 繳費滿6個月的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 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三、是可以領取一筆撫恤金。

比如, 深圳明確, 繳費滿6個月的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 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領取撫恤金。 撫恤金能領多少錢?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供養親屬為一人的, 支付基數的6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 支付基數的9倍;供養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 支付基數的12倍。

最新補助金發放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 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

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屬於病故的, 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管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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