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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例:虹口法院執行措施巧運用,到期租客變房東

核 心 提 示

一對房東與房客, 十三年房屋租賃關係。 這原本對雙方都穩定共贏, 但因為房東希望收回房屋, 房客卻不願搬離, 鬧得走上法庭, 甚至在判決房客搬離後都難以執行。 近日,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虹口法院)執行法官巧當中間人, 促成房客最終買下房產, 成功執結所涉房屋租賃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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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租房遭拒 各有各的訴求

2003年初, 林霖的父親林達與前來租房的胡江簽訂了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合作愉快, 相安無事。 這一簽, 合同一直延續到了2016年。

2016年6月, 林達找到胡江, 想要解除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把房子收回來, 但幾次與胡江商量未果。 2016年8月, 林達向虹口法院訴求解除兩家房屋租賃合同。

審理期間林達離世, 林霖以繼承人身份繼續參加訴訟, 依訴請, 法院依法判定雙方於2016年7月1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胡江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 胡江遲遲不願履行搬離義務, 2017年7月初, 林霖遂向虹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約雙方來院談話, 胡江表示對房屋租賃使用已久, 強烈表示不願遷出。

2017年8月14日, 執行法官一行三人至系爭房屋實地勘查。 因房屋租賃達十三年之久, 胡江已對系爭房屋進行多次加固及整修, 並在原房屋基礎上進行了擴充搭建, 多年在此經營水果攤為生, 林霖對此亦知情。

胡江表明, 自己實在不願搬離, 一來自己已常年在此經營水果攤, 生意一直不錯, 是生活主要來源;二來因自己對系爭房屋有擴充搭建, 投入過不少資金, 但判決中並未明確擴充搭建部分歸屬, 胡江認為自己對擴充搭建部分享有所有權, 如果搬出心有不甘,

希望法官依據本案實際情況處理本案。 之後, 在與林霖談話中, 林霖明確否認胡江對擴充搭建部分所有權並希望執行法官儘快將胡江清退, 自己打算將房屋出售。

尋找利益交織點 法官巧妙促和解

面對林霖的據法力爭與胡江的不願配合、心有不甘, 執行法官意識到本案雖可強制執行, 但胡江長久在系爭房屋內居住且經營生計, 已形成固定生活群體和固有生活習慣, 貿然強制執行可能激化矛盾, 引發累訴, 不利於雙方矛盾糾紛的真正化解。

執行法官感覺本案有突破可能, 就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當起了中間人。 經過多次背靠背“議價”, 2017年10月24日上午, 在執行法官組織下, 林霖與胡江達成執行和解, 林霖撤回執行申請,

以200萬元價格將系爭房屋出售給胡江, 而胡江當場支付定金5萬元, 雙方至正規房產仲介公司辦理房產買賣手續。

至此, 虹口法院成功將該起矛盾易激化案件通過“以買易遷”方式執結, 以執行和解鈍化了執行爭議, 達到了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良好效果。

來源丨上海虹口法院 馮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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