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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勞動法:企業出現這幾種扣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可要回!

你上班遲到了, 單位:扣工資!

你工作任務沒完成, 單位:扣工資!

你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 單位:扣工資!

每個月都盼望著發工資的日子, 好不容易盼到這一天, 發現工資因為各種理由被單位扣了, 原因是上班遲到或者是工作任務沒完成等等, 單位在這些情況下扣勞動者的工資是否合法呢?

看看你有沒有遇到過以下5種情況, 你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果你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你可以直接找單位協商, 協商不成, 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因不可抗的因素上班遲到被扣工資

上班遲到是我們在工作中最常見到的, 估計不少人有過經歷, 但並不是所有的遲到早退單位都能扣工資。 如果是員工無故遲到早退或者曠工, 那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來做處罰, 比如扣除全勤獎。 但如果是因不可抗的因素,

例如颱風、地震、火災等出現遲到早退行為, 單位是不能以此為由克扣員工工資的。

二、員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被扣工資

有些單位在員工離職的時候會以員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申請而克扣工資, 這是不合法的,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但單位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與員工協商處理, 在不影響該崗位工作銜接的情況下, 員工只要按單位的要求做好了交接, 那麼單位應當允許員工離職。 如果員工提前離職確實對工作有較大影響的, 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從正式提出離職申請起, 需30天后才能離職。

三、員工沒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被扣工資

有些單位會針對一些崗位規定工作任務, 常見於銷售崗位, 在勞動合同如果該崗位員工沒有按時完成銷售任務, 就要按一定的比例克扣工資, 這樣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四、員工孕期請產檢假被扣工資

這個主要是針對女員工的。 懷孕需要定期產檢, 很多單位都理解, 也給予安排。 但有些單位當女員工孕期多次請假去檢查時, 就會以員工請假次數太多來扣工資,

這是不合法的。 因為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孕期請假檢查不但不能扣工資, 單位還應該將這些時間計入該女員工的勞動時間, 算正常出勤, 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等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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