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律師解答:一方有過錯,離婚財產就應該多給或者淨身出戶嗎?

夫妻之間感情的破裂, 最終發展到將要離婚的地步, 一般都可以區分誰是過錯方, 誰是無過錯方, 誰應當對夫妻離婚承擔首要責任。 鑒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總是雙方爭議的焦點, 那麼, 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嗎?過錯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在法律規定上我們將過錯分為兩大類:

一、婚內出軌

1、重婚, 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 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 不以夫妻名義, 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二、家庭暴力及虐待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構成虐待。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所以, 在傳統民間風俗影響下大家所理解的, 一夜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離婚時要分割的財產有哪些呢?

一、婚前財產的分割

如果雙方對於婚前財產沒有什麼特別約定,

那麼原則上, 各自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二、婚後財產的分割

1、 婚後的個人財產

不是所有的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也有個人財產。 如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2、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根據《婚煙法》第17條、《婚姻法解釋(二)》第11、12條規定, 這些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包括:

(1)任何一方的工資、獎金;

(2)任何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任何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任何一方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5)任何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任何一方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婚內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7)任何一方所繼承或贈與(繼承或贈與沒有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所得的財產。

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割, 如果沒有約定,

那麼就是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割, 一般來說,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時, 遵循男女平等, 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

如果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 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ps:如需一對一免費諮詢律師, 歡迎在各大應用商店搜索“律律”下載APP, 我們的律師一定秒回喲!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