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小產權房”, 通常是指在城市的城中村或城鄉結合部, 利用農民宅基地或劃撥的農村集體土地, 由開發商或當地村集體開發建設銷售的房屋, 它不能獲得國家土地和建設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其“房產證”多由村集體或鄉鎮政府自製頒發。 由於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 “小產權房”的成本低, 因而銷售價格低, 受到相當一部分市民的“追捧”。
而回遷房是開發商徵收土地時, 安置補償給村民的房子。
回遷房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用地,
不含土地轉讓金,
價格相對低廉。
開發商以回遷房補償被拆遷人的,
補償房屋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核定價格,
並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管理。
回遷房在交了土地出讓金, 辦理了正式產權登記手續後, 是可以對外轉讓的;而回遷房中對外銷售的商品房部分,
雖然“小產權房”不影響居住功能,
但是涉及到的問題卻是多多。
一、 無法落戶, 孩子教育問題無法解決。
二、 涉及到拆遷時, 無法受法律保護。
所以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在購房時, 一定要看清楚是不是真正的“城中村改造”項目, 是否是可以對外銷售的商品房。 這樣才能降低購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