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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終獎的問題

臨近年關, 許多上班族很關心年終獎的問題, 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年終獎的一些問題吧。

Q:單位必須要發放年終獎嗎?

A:年終獎的發放,

勞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 是否發放年終獎, 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利。 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 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 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Q:年終獎是否屬於工資?

A:《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中規定, 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 年終獎屬於獎金範圍。 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範圍, 性質上屬於工資。

Q:單位可否以實物的方式抵發年終獎?

A:《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由於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 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Q:年終獎和13薪有區別嗎?

A:有些企業, 尤其是外企, 採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獎勵員工, 即按照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發1-2個月(當然也可能更多)的工資作為獎勵。

13薪與年終獎不同, 與月薪性質相同, 屬於固定發放, 發放的時間、數額、方式都是固定的, 按照月工資計算個稅。 而年終獎則可能由於企業效益、集體及個人績效等原因, 發放數額、時間各有不同, 同時年終獎需要平攤到12個月後計算個稅。

Q: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A: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 按同工同酬原則,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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