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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多一元就要扣稅一千?是這樣嗎

臨近春節, 年終獎成了不少職工的期待。 而針對年終獎繳納個稅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有相關檔明確規定, 年終獎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並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TIPS:如果職工工資薪金低於3500元的免征額, 需要通過年終獎補齊差額部分後, 再進行計算。

規定還明確,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 如——

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 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 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按上述演算法, 繳納個稅最低。

根據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 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 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 從最低的3%, 到最高的45%。 收入越高, 對應的稅率也就越高。

舉個例子, 某職工扣除社保金後, 月收入為5000元, 年終獎為24000元。 那麼有以下3種演算法。

演算法1

即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納稅——

則該職工需要繳納的年終獎個稅應該是:

24000×10%(對應稅率)-105(速算扣除數)=2295元

其正常當月收入部分按5000元納稅, 繳納個稅為:

(5000-3500)×3%=45元

全年繳納個稅:

2295+45×12=2835元

(TIPS:繳納的個稅確實更低)

演算法2

即如果年終獎和其他各明目獎金一樣, 歸併至當月薪金收入一起繳納所得稅。 則

該職工該月應納稅額為:

24000+5000-3500=25500元

該職工需要繳納的個稅應該是:

25500×25%(對應稅率)-1005(速算扣除數)=5370元

全年繳納個稅:

5370+45×11=5865元

(TIPS:比第一種演算法多出3000餘元)

演算法3

如果年終獎24000元平分在12個月的工資中逐月發放, 不再發放年終獎。 相當於該職工每月收入為7000元, 稅前總收入不變。 則——

該職工每個月需繳納的個稅為:

(7000-3500)×10%-105=245元

全年繳納個稅:

245×12=2940元

(TIPS:同樣高於第一種演算法)

該計稅辦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稅務部門相關人士也指出, 年終獎單獨計算納稅的方法, 等於是將這部分獎金平分到各個月份中, 從3%的低稅率開始享受。

如此一來, 對應的稅率就是更低的, 繳納的稅費也降低不少, 也是對納稅人一個實實在在的優惠。 根據規定,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對每一個納稅人, 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小心工資多1元, 稅收多扣1000元, 由於個人所得稅採取累進稅率, 極端情況下, 多1元的收入就可能會讓個人所得稅稅率進入下一級, 但在實際操作中, 企業在發放年終獎時也會進行相應的測算。 但是無論如何計算, 年終獎單獨計算

一定比歸併入當月收入一起計算划算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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