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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泰州:木質傢俱製造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實行記分制

近日, 江蘇省泰州市安監局出臺的《泰州市木質傢俱製造企業職業衛生違法行為積分動態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正式執行, 此舉旨在進一步有效控制木質傢俱製造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 改善作業場所環境條件, 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規範職業健康管理。 據悉, 出臺這一規定在全省乃至全國尚屬首次。

《規定》指出, 我市木質傢俱製造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實行記分制。 記分週期為12個月, 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由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的木質傢俱製造企業進行記分,

督促限期整改, 並組織複查, 考核結果合格的記分年底自動清零, 否則記分不清零, 自動轉入下一個週期。

木質傢俱製造企業的年度記分情況將作為對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定、分類分級監管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對記分週期內達到12分以上的企業, 安全監管部門將依法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提請當地政府依法責令關閉。 連續兩個年度記分達到12分的企業, 視為不具備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由各市(區)安監局提請當地政府依法責令關閉。 此外, 企業在記分週期內累計分值達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 列為重點監管企業, 通過採取掛牌督辦、增加檢查頻次和約談等措施,

督促和警示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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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職業衛生違法行為的不同情形和嚴重程度, 每種職業衛生違法行為對應的分值不同。 例如, 新增職業病病例記12分, 未設置獨立的噴漆間進行噴漆作業記6分, 未按照規定為勞動者配備符合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未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未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等情形記3分, 未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按照規定對勞動者開展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等情形記2分, 未向供應商索取所使用化學品的中文說明書、未在相應設備或者使用崗位存放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供勞動者隨時查閱的情形各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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