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在蘭州公安召開的“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總結表彰暨攻堅提升年安排部署會”上, 結合隊伍管理, 圍繞維護執法權威的問題, 市局局長肖春同志總結一年來, 蘭州公安用四個第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蘭州市公安局局長肖春同志
對下一步維權工作, 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民警執法權益保護, 為民警依法履職撐腰打氣, 堅決維護執法權威不動搖。 同時, 切實加強自身執法素養的提升, 開展廣大民警的大培訓, 提高業務水準, 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蘭州公安提出的四個第一分別是:
1對於辱警、襲警的, 公安機關頂高線、按高格嚴肅依法查處
2對於受傷的民警, 分管副局長第一時間到現場慰問
3督察支隊第一時間到現場維權
4民警、輔警所在的部門全力慰問
2017年11月, 蘭州肖局長在派出所進行調研並與基層民警進行座談交流時強調:規範考核讓基層派出所減負、回歸主業。
最後, 小警整理了“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 造成嚴重後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從重處罰。
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 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援和協助。 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 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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