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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也會被開罰單

本報1月19日訊 “走路闖紅燈還會被開罰單?”今天上午, 長沙車站南路桂花路口, 急著去銀行辦事而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李女士被民警攔了下來,

民警給她開具了一張“警告”處罰決定書。 目前, 長沙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內, 不定期對行人不按交通信號燈過馬路進行專項整治。

行人闖紅燈可處50元以下罰款

在車站南路桂花路口, 民警針對行人開具的“警告”處罰決定書, 平均每週就有30多張。 “我們這個路口是進出城的主要路口之一, 車流量大, 行人等紅燈時間較長, 有人不耐煩, 闖紅燈的行為較多。 ” 長沙市雨花交警大隊七中隊民警季佳剛說。

今天11時起, 半個小時內, 多人闖紅燈被民警口頭警告, 有5人被民警開出“警告”處罰決定書。 季佳剛介紹:“整治行動主要是以教育、警告為主, 像老人家, 我們一般都是採取現場勸阻的方式, 對拒不配合、態度惡劣的行人,

我們也會嚴格執法。 ”

民警介紹, 只要行人被開具過“警告”處罰決定書, 警務系統就會記錄下行人於何時何地因何接受了何種處罰, 作為執法依據, 之後如果再闖紅燈, 每次將可處50元以下罰款。

途中信號燈變紅行人享有優先路權

“如果過馬路走了一半, 綠燈變紅燈了怎麼辦?”整治現場有市民這樣發問。

季佳剛表示, 人行橫道的綠燈一般是足夠市民通行的, 如果行人綠燈時過馬路, 途中信號燈變紅, 行人享有優先路權, 可優先通行, 若車輛不禮讓行人, 駕駛員將面臨駕駛證記3分, 並處200元罰款。

民警提醒, “警告”處罰決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除不按交通信號燈過馬路以外, 行人有不走人行橫道線或過街設施,

不服從交警指揮, 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路上不靠邊行走, 強行攔車等行為的, 交警都可對其開具“警告”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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