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19日訊 “走路闖紅燈還會被開罰單?”今天上午, 長沙車站南路桂花路口, 急著去銀行辦事而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李女士被民警攔了下來,
行人闖紅燈可處50元以下罰款
在車站南路桂花路口, 民警針對行人開具的“警告”處罰決定書, 平均每週就有30多張。 “我們這個路口是進出城的主要路口之一, 車流量大, 行人等紅燈時間較長, 有人不耐煩, 闖紅燈的行為較多。 ” 長沙市雨花交警大隊七中隊民警季佳剛說。
今天11時起, 半個小時內, 多人闖紅燈被民警口頭警告, 有5人被民警開出“警告”處罰決定書。 季佳剛介紹:“整治行動主要是以教育、警告為主, 像老人家, 我們一般都是採取現場勸阻的方式, 對拒不配合、態度惡劣的行人,
民警介紹, 只要行人被開具過“警告”處罰決定書, 警務系統就會記錄下行人於何時何地因何接受了何種處罰, 作為執法依據, 之後如果再闖紅燈, 每次將可處50元以下罰款。
途中信號燈變紅行人享有優先路權
“如果過馬路走了一半, 綠燈變紅燈了怎麼辦?”整治現場有市民這樣發問。
季佳剛表示, 人行橫道的綠燈一般是足夠市民通行的, 如果行人綠燈時過馬路, 途中信號燈變紅, 行人享有優先路權, 可優先通行, 若車輛不禮讓行人, 駕駛員將面臨駕駛證記3分, 並處200元罰款。
民警提醒, “警告”處罰決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除不按交通信號燈過馬路以外, 行人有不走人行橫道線或過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