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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家權威解答:“合法有效的稅收憑證指哪些?”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 常常有辦稅朋友問到何為合法有效的稅收憑證問題。 現將合法有效稅收憑證的處理原則和主要憑證類型整理出來, 以供參考。

合法有效的稅收憑證包括外來憑證和自製憑證兩種。 實際工作中可以參考如下原則處理:

一是稅收政策有規定的, 要符合稅收政策的規定;

二是稅收政策無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 但會計政策有規定的, 要符合會計政策的規定;

三是稅收政策、會計政策均無規定的, 要符合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

合法有效的憑證具體包括

一是發票

對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 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不能取得發票或取得的發票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是簽單

對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 以簽收單據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是完稅憑證

對繳納的稅款, 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四是文書

即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債務文書等。

五是財政票據

對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 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六是自製憑證

自製憑證是企業內部自製的憑證, 如記帳憑證, 收料單、領料單、入庫單、出庫單、提貨單、員工借款單、工資發放明細表、折舊計算表等原始憑證。

具體到朋友們普遍關心的貸款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 按稅法要求需要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但實際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不能取得發票的情形, 需要引起重視和注意。

對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 首要扣除依據是金融機構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尚未取得銀行貸款利息發票的, 要在2017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及時和金融機構聯繫, 取得增值稅發票。 如果確實無法取得發票的, 要保管好貸款合同、利息扣款單等原始憑證備查。

對於民間借貸支付的利息, 企業除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 合法進行民間借貸外, 還應及時取得資金出借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並妥善保管借款合同、資金流向憑證等原始證據,

用以證明利息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 來獲得稅務機關對民間借貸利息稅前扣除的認可。

流浪人:眾智聯邦平臺稅務專家;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 十多年財稅實務操作實踐, 積累了豐富的涉稅處理經驗, 擅長涉稅疑點、難點問題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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