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政策
2017年, 北京市全面推進禁燃區內燃氣(油)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 年底前, 各區共完成10000蒸噸左右, 並督促燃氣(油)鍋爐達到鍋爐新標準II時段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達到80毫克/立方米是底線, 爭取盡可能多的達到30毫克/立方米。
【天津】
——政策
《天津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推進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治理, 制定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脫硝改造資金補助方法, 推行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
(一)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的方式進行改造,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小於等於30毫克/立方米的專案:
1.單台鍋爐容量小於等於1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5.5*鍋爐容量(蒸噸)
2.單台鍋爐容量大於1蒸噸且小於等於4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2*鍋爐容量(蒸噸)+3.5
3.單台鍋爐容量大於4蒸噸且小於等於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1.5*鍋爐容量(蒸噸)+6
4.單台鍋爐容量大於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1.8*鍋爐容量(蒸噸)
(二)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的方式進行改造,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達到30-8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台鍋爐容量小於等於1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2.7*鍋爐容量(蒸噸)
2.單台鍋爐容量大於1蒸噸且小於等於4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1.2*鍋爐容量(蒸噸)+1.5
3.單台鍋爐容量大於4蒸噸且小於等於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1.0*鍋爐容量(蒸噸)+2.5
4.單台鍋爐容量大於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1.2*鍋爐容量(蒸噸)
(三)通過整體更換鍋爐(含模組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小於等於30毫克/立方米的專案:
1.單台鍋爐容量小於等於1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9.6*鍋爐容量(蒸噸)
2.單台鍋爐容量大於1蒸噸且小於等於4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2.6*鍋爐容量(蒸噸)+7
3.單台鍋爐容量大於4蒸噸且小於等於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2.5*鍋爐容量(蒸噸)+8
4.單台鍋爐容量大於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2.9*鍋爐容量(蒸噸)
(四)通過整體更換鍋爐(含模組鍋爐),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達到30-8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台鍋爐容量小於等於1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4.6*鍋爐容量(蒸噸)
2.單台鍋爐容量大於1蒸噸且小於等於4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1.6*鍋爐容量(蒸噸)+3
3.單台鍋爐容量小於等於4蒸噸且小於等於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1.5*鍋爐容量(蒸噸)+4
1.單台鍋爐容量大於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1.7*鍋爐容量(蒸噸)
【西安】
——政策
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於30毫克/立方米, 現有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80毫克/立方米。 對不同改造方式、不同排放濃度、不同減排效果、不同鍋爐容量分類予以獎補。 (陝西省環保廳《關於燃氣鍋爐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標準的復函》(陝環函〔2017〕333號))
——補貼:
1.單台鍋爐容量20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
方式一: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的方式進行改造,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於等於50%, 且濃度值低於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台燃氣鍋爐容量小於等於4蒸噸:低氮天然氣鍋爐補貼=2×鍋爐容量+3.5(萬元)
(2)單台燃氣鍋爐容量大於4蒸噸:低氮鍋爐獎補資金=1.5×鍋爐容量+6(萬元)
方式二: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的方式進行改造,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於等於50%, 且濃度值達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間的項目
(1)單台鍋爐容量小於等於4蒸噸:鍋爐資金補助=1.2×鍋爐容量+1.5(萬元)
(2)單台鍋爐容量大於4蒸噸:燃氣鍋爐補貼=鍋爐容量+2.5(萬元)
方式三:通過整體更換鍋爐,
(1)單台鍋爐容量小於等於4蒸噸:低氮鍋爐補助=2.6×鍋爐容量+7(萬元)
(2)單台鍋爐容量大於4蒸噸:低氮燃燒鍋爐補貼=2.5×鍋爐容量+8(萬元)
2.單台鍋爐容量20蒸噸以上燃氣鍋爐補貼
(1)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於等於50%, 且濃度值低於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按照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獎補資金;
(2)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於等於50%, 且濃度值達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間的, 按照改造投資額的25%給予獎補資金。
(3)2017年5月以後新建燃氣鍋爐, 應達到市環保局關於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排放標準要求, 但不享受低氮燃燒獎補政策。
【鄭州】
——政策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 自2017年2月起,鄭州市新審批建設的天然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現有天然氣鍋爐也將逐步實施低氮改造。
自2017年2月起,鄭州市新審批建設的天然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現有天然氣鍋爐也將逐步實施低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