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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手規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這些行為要被重罰

中新經緯用戶端1月24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網站24日公佈《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全文, 《規定》指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場所同一建築物內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禁止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活動, 禁止許可證過期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禁止銷售超標、違禁煙花爆竹產品或者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規定》還明確了生產經營者的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罰數額。 《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統稱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其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下同)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並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體系, 制定並落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佈後,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對企業的總體佈局、工藝流程、危險性工(庫)房、安全防護屏障、防火防雷防靜電等基礎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符合性檢查, 並依據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採取相應的改進、完善措施。

生產企業應當積極推進煙花爆竹生產工藝技術進步, 採用本質安全、性能可靠、自動化程度高的機械設備和生產工藝, 使用安全、環保的生產原材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生產工藝、機械設備及原材料。

禁止從業人員自行攜帶工具、設備進入企業從事生產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崗位操作技能等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 不得上崗作業。 危險工序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 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設立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場所。 批發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設立零售經營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或者經營許可批准的範圍, 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禁止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活動, 禁止許可證過期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禁止銷售超標、違禁煙花爆竹產品或者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批發企業不得向零售經營者或者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

零售經營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場所同一建築物內經營、儲存煙花爆竹。

圖為海關關員查獲走私煙花爆竹。 中新社記者 曾姝 攝

《規定》強調,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必須建立值班制度和現場巡查制度, 全面掌握當日各崗位人員數量及藥物分佈等安全生產情況, 確保不超員超量, 並及時處置異常情況。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的危險品生產區、總倉庫區, 應當確保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 並保持監控設施有效、通信暢通。

《規定》指出,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在煙花爆竹購銷活動中, 應當依法簽訂規範的煙花爆竹買賣合同, 建立煙花爆竹買賣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 使用全國統一的煙花爆竹流向執行資訊系統, 如實登記煙花爆竹流向。

 資料圖 楊正華攝 

《規定》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制定並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規定》明確,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超越許可證載明限量儲存煙花爆竹的;(二)到批發企業倉庫自行提取煙花爆竹的。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工(庫)房、安全設施、電氣線路、機械設備等進行檢測、檢修、維修、改造作業前,未制定安全作業方案,或者未切斷被檢修、維修的電氣線路和機械設備電源的;拒絕、阻撓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檢驗、檢測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庫)房超過核定人員、藥量或者擅自改變設計用途使用工(庫)房的;倉庫內堆碼、分類分級儲存等違反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在倉庫內進行拆箱、包裝作業,將性質不相容的物質混存的;在中轉庫、中轉間內,超量、超時儲存藥物、半成品、成品的;留存過期及廢棄的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內部及生產區、庫區之間運輸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車輛、工具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安全條件的;允許未安裝阻火裝置等不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安全條件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和倉庫區的;其他事故隱患。

《規定》指出,違反本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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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 楊正華攝 

《規定》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制定並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規定》明確,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超越許可證載明限量儲存煙花爆竹的;(二)到批發企業倉庫自行提取煙花爆竹的。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工(庫)房、安全設施、電氣線路、機械設備等進行檢測、檢修、維修、改造作業前,未制定安全作業方案,或者未切斷被檢修、維修的電氣線路和機械設備電源的;拒絕、阻撓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檢驗、檢測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庫)房超過核定人員、藥量或者擅自改變設計用途使用工(庫)房的;倉庫內堆碼、分類分級儲存等違反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在倉庫內進行拆箱、包裝作業,將性質不相容的物質混存的;在中轉庫、中轉間內,超量、超時儲存藥物、半成品、成品的;留存過期及廢棄的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內部及生產區、庫區之間運輸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車輛、工具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安全條件的;允許未安裝阻火裝置等不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安全條件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和倉庫區的;其他事故隱患。

《規定》指出,違反本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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