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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糧食補貼已調整,4種農民與補貼無緣,其他人“多種多領”

為帶動我國農民發展新型農業的積極性, 從今年開始我國對農村的糧食補貼做出了深度的調整。 相對於以前凡是承包了土地就可以領到農業補貼的規定, 今年的農業補貼將更多的向優產優種的農民傾斜, 所以即使是有承包權的農民, 以下4種人也不能再領取糧食補貼。

一、撂荒的農民

將承包的土地撂荒、棄耕, 沒有進行耕種的農民, 今後將不能領取對應地的糧食補貼。 例如, 如果農民承包的地分在兩處, 但是只耕種了一處的, 就僅可以領取在耕地的補貼, 沒有耕種的就沒有補貼。

二、破壞耕地的農民

雖沒有將土地撂荒, 但是卻也沒有達到良種的要求, 例如在耕地上焚燒秸稈, 或者過度使用化肥農業, 以及其他有破壞耕地行為的農民將不能領取今後的糧食補貼。

三、改變土地性質

農民擅自改變土地的性質以及用途, 自己做主將農用土地改為建設性用地建房、建廠的, 或者從事其他與農業無關活動的, 將不可以繼續領取農業補貼, 情節嚴重的農民, 不僅領不到補貼, 還有可能面臨罰款。

四、開荒的農民

農民通過開荒所得土地, 雖然可以耕種, 但是因為沒有正規的承包手續, 所以不在國家補貼的範圍以內, 對應的擁有此種土地的農民, 即使良種也不能領取糧食補貼。

除此之外, 今年糧食補貼整改的內容在資金分配方面也尤為明顯。

國家首先增加了補貼的總體資金, 隨後又從農資補貼中抽取了部分資金撥向新型農業發展領域, 也就是說今後發展新型農業的農民在補貼資金上將會有很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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