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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除了這兩個風口浪尖行業,部分農民也要繳納“環保費”了

為整治農村環境, 我國環保部去年對農村的養殖業做出了大幅度的調整。

凡是養殖不合理的;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以及將養殖場建在禁養區範圍內部的, 都已經拆除或者搬遷。

而對於在禁養區以外的、已經達到相應規模的養殖場也會收取適當的環境保護費, 以用來處理養殖場因飼養牲畜、禽類等帶來的糞便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

除了養殖場以外, 還有個別會對農民生活以及農村環境造成影響以及污染的工廠, 除了今後要嚴格管理, 改善現有狀態之外, 也會酌情收取部分環保費用。

在此小編要說明一下, 收取環保費用是針對, 在農村經營以及對農村環境做出污染以及影響的工廠以及企業收取, 並非是讀者們想像的僅針對農民, 向農民收取, 不論是工廠還是養殖場, 不論是農民經營的還是城裡人經營的, 凡是有污染的就都要繳納環保費用。

不過除了工廠以外, 迫於農村環境保護的壓力, 今後對於生活污染比較嚴重的農村, 也就是說由於農民的生活垃圾以及汙水處理不當而導致的農村環境污染。 這樣的農村, 村幹部有必要組織農民繳納相應的環保費用, 然後聘請相關的工作人員, 治理農村的生活污染。

農村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了農民生活品質的好壞, 所以其實咱們每一個農民都應該積極回應村幹部的號召, 繳納一些治理環境的費用, 畢竟農村是咱們大家共同的生活場所, 也要一起維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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