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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家劉同怒懟英孚教育:我的留學日記怎麼成了你的代言廣告

1月24日下午, 知名作家劉同發佈了一篇維權文章——《英孚教育, 請尊重版權!請給我一個正面回復!》, 點名批評英孚教育, 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多次拆分合併他的留學日記, 用作廣告宣傳, 誤導學生報名。

1月24日下午4點, 劉同接受了《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獨家專訪, 介紹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小夥伴們, 搬個馬紮來看看吧!

事情經過

由於英文一直是他的軟肋, 2016年劉同專門給自己放了三個月的假,

去洛杉磯進修語言。 每日所見所想陸續發佈在他粉絲百萬的公號上, 也就是原創系列文章《LA學習英文日記系列》。 這些文章幾乎篇篇有十萬+的閱讀量。 回國之後, 這些日記也被出版社收錄增補進他的散文集《向著光亮那方》百萬冊慶功版本中, 進行全國發行, 銷量過百萬。

劉同微信公眾號截圖

就在今天, 一位粉絲告訴劉同, 他的日記系列被英孚作為廣告使用了, 發佈在微信公眾號 “這才是美國”上, 標題是《35歲撿回的英語可以好到什麼程度》。

隨後, 劉同在網上進行了檢索, 發現2萬多字的文章被拼接成了4000字左右。

“我的日記經過重新組接之後, 變成了一篇新的文章, 新文章使用的標題也是我曾使用的標題, 圖片也是當時我日記中使用的多張圖片。 這不是簡單的轉載, 而是有目的的組接。 ”

劉同說, 讓他憤怒的還有整篇文章的結尾處, 多了這麼一段“人最不該收斂的, 就是敢於夢想的激情。 像故事的主人公一樣, 發現自己人生更多的可能。 敢想人生, 英孚海外遊學助那些有夢想並敢去實現的人一臂之力。 邁出敢想第一步, 不管是提升英語、拓展人脈, 還是開闊眼界、結交好友, 只要你敢想, 英孚送你去!”然後底下是活動資訊, 獎品, 一系列的廣告……

隨後, 他在網上搜索發現, 這篇文章還發表在其他的網站上, 劉同認為, 這意味著這是英孚教育長期的、主動的、統一的行為。

“很明顯, 這篇文章被英孚用了一年多了, 讓我的粉絲們認為這是我為英孚教育寫的文章, 或者收了英孚教育的錢。 ”

劉同說, 這讓他感覺像是被英孚“包養”的。 “就好像沒有他們, 我就無法追求自己的夢想, 無法出國念書, 太荒謬了。”

劉同說,這等於英孚利用他的影響力,利用他大量的粉絲群,起到宣傳的作用。未征得他的同意,就拿作家的文章做軟文,侵犯了版權,侵犯了名譽,更是對普通消費者的誤導。

“一家正規的英文教育機構怎麼會這樣?當英孚想出這個辦法的時候,心裡會覺得超開心的吧,覺得打了一個漂亮的擦邊球?”

劉同說,他決定維權,不能讓英孚再這樣去騙人。在諮詢了律師後,劉同決定發佈《英孚教育,請尊重版權!請給我一個正面回復!》文章,要求英孚教育停止侵權,停止欺騙,並作出賠償。

採訪實錄

劉同

記者:你對英孚的道歉滿意嗎?

劉同:英孚沒有躲,出來直面這件事情是ok的。我這篇文章的影響遠遠大於他們在平臺道歉的影響力,我不知道他們如何消除對我的影響。我現在做了公證,希望他們能拿出一個有誠意的道歉方式,消除對我的影響。

記者:英孚聯繫過你嗎?

劉同:我現在不知道他們會怎麼做,我沒有看到實際行動,只是他們在平臺上承認了這件事情,我也沒有接到任何有關英孚方面電話,所以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他們的緩兵之計。

記者: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劉同:這應該不是個特例,我從來不寫軟文,這件事讓我感到噁心。

記者:會不會繼續要求賠償?

劉同:肯定會,因為我想用這種方式讓英孚這樣的企業知道,這麼做是不對的,如果有賠償,我會全部捐贈出去做公益,一分也不留。

知名律師轉帖聲援

隨後,嶽屾山接受《中國消費者報》的採訪,對此事表達了看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亦明確規定不得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

小夥伴們,你們怎麼看?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田珍祥

太荒謬了。”

劉同說,這等於英孚利用他的影響力,利用他大量的粉絲群,起到宣傳的作用。未征得他的同意,就拿作家的文章做軟文,侵犯了版權,侵犯了名譽,更是對普通消費者的誤導。

“一家正規的英文教育機構怎麼會這樣?當英孚想出這個辦法的時候,心裡會覺得超開心的吧,覺得打了一個漂亮的擦邊球?”

劉同說,他決定維權,不能讓英孚再這樣去騙人。在諮詢了律師後,劉同決定發佈《英孚教育,請尊重版權!請給我一個正面回復!》文章,要求英孚教育停止侵權,停止欺騙,並作出賠償。

採訪實錄

劉同

記者:你對英孚的道歉滿意嗎?

劉同:英孚沒有躲,出來直面這件事情是ok的。我這篇文章的影響遠遠大於他們在平臺道歉的影響力,我不知道他們如何消除對我的影響。我現在做了公證,希望他們能拿出一個有誠意的道歉方式,消除對我的影響。

記者:英孚聯繫過你嗎?

劉同:我現在不知道他們會怎麼做,我沒有看到實際行動,只是他們在平臺上承認了這件事情,我也沒有接到任何有關英孚方面電話,所以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他們的緩兵之計。

記者: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劉同:這應該不是個特例,我從來不寫軟文,這件事讓我感到噁心。

記者:會不會繼續要求賠償?

劉同:肯定會,因為我想用這種方式讓英孚這樣的企業知道,這麼做是不對的,如果有賠償,我會全部捐贈出去做公益,一分也不留。

知名律師轉帖聲援

隨後,嶽屾山接受《中國消費者報》的採訪,對此事表達了看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亦明確規定不得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

小夥伴們,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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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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