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1現場儀錶的安裝位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2、避開高溫、強烈振動的場所。
4、具有適應現場環境的防護措施。
6、非防爆儀錶用於爆炸危險場所時, 應安裝於正壓式儀錶櫃內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 並符合有關防爆規範要求。
2儀錶與工藝過程的連接應滿足以下要求:
2、除設計另有規定外, 儀錶測量用介質引壓管道的連接法蘭最低公稱壓力, 應符合下列規定:
b)B、C 級管道法蘭的公稱壓力, 不宜低於2.0MPa;
4、除設計另有規定外, 法蘭密封用墊片應符合下列規定:
b)劇毒, 可燃介質或溫度高、溫差大、受機械振動或壓力脈動的管道宜採用纏繞式墊片,
5、法蘭緊固件材料選用應符合表2的規定。
②軟質墊片系指予緊比壓y≤31MPa, 墊片係數M≤2的墊片。 具有更高Y和M的墊片均屬非軟質墊片.
7、儀錶連接頭 (管嘴) 的位置應便於切斷閥或測量元件安裝和檢修, 必要時應設置專用的操作平臺或梯子。
3 靜壓式測量儀錶引壓管道應滿足以下要求:
1、導壓管宜採用Ф14x2, Ф18x3的不銹鋼管道或碳鋼管道, 也可採用其他管道。
3、根部取源閥宜採用閘閥、截止閥或球閥, 也可採用其他閥門。
a)儀錶設有放空和排污口;
c)強腐蝕性介質。
6、對易堵、腐蝕、粘稠介質和蒸汽宜設置隔離罐 (冷凝罐) 。
8、測量-29℃以下的低溫液體介質時, 導壓管道應符合以下要求:
b)介質從設備或管道中引出後至儀錶前的閥門之間應有足夠長度的汽化段 (使導壓管內溫度接近環境溫度) 並向上傾斜敷設,
d)低溫部分的導壓管道材質應為不銹鋼. 並採取焊接方式。
a)測量氣體介質時, 用冷介質氣體或對工藝無影響的其他冷氣體反吹取壓;
c)從儀錶連接頭 (管嘴) 開始, 採用不銹鋼導壓管經足夠長度的散熱段後接取源閥.
11、導壓管道宜固定於鋼結構或平臺上, 在不可避免時, 也可固定於不保溫的設備和管道上。
溫度測量儀錶
1法蘭連接要求
溫度計安裝一般採用法蘭連接或螺紋連接。 對下列情況應採用法蘭連接:
2、管道和設備中介質工作溫度大於370℃;
4、合金或襯裡的管道和設備;
6、測量有毒介質;
7、加熱爐。 2溫度測量元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2、在直管段上安裝時, 可垂直或傾餘協5- 插入管道內, 在彎頭處或傾余林5' 安裝時, 應與介質逆向。
溫度計的插入深度 ( (L) 按下式計算:
式中:L1——儀錶連接頭長度 (mm ) :
U——浸沒長度 (mm ) 。
測量氣體時:UG= LS + 25mm
UG——氣體的浸沒長度 (m m );
注: 熱屯偶的敏感段長度約為22mm, 熱電阻和雙金屬溫度計約為40mm, 壓力式溫度計的歌感段長度為溫包長度.
5、測爐膛溫度的熱電偶保護管末端超過爐管的長度應為50~100mm; 水準安裝的熱電偶插入爐內的懸臂長度不宜超過600mm;安裝在回彎頭箱內的熱電偶的接線盒應在回彎頭箱的隔熱層外面。
a)熱電偶與爐膛之間應採用法蘭或螺紋連接;
c)熱電偶的刀刃狀端部應緊密焊接固定于爐管上, 刀刃長度不少於 50mm , 靠近刀刃處應用適當的金屬卡子將熱電偶焊接固定于爐管上。
a)不同標高的熱電偶或熱電阻宜按同一方位安裝;
c)熱電偶或熱電阻插入設備內的長度不得小於150mm ;
8、耐磨熱電偶保護管末端露出設各上外套管的長度應為100~150mm。
9、儲罐上溫度計的插入深度不宜小於500mm , 安裝位置應高於罐內加熱盤管600mm 。 在浮頂罐上安裝的溫度計不應妨礙浮頂移動。 3溫度測量元件安裝于下列場合時, 應外加溫度計套管:
2、壓力較高的非可燃流體:
4、高速流動的非可燃流體:
5、大口徑管道。 4溫度計套管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套管的工作壓力不應超過相應工作溫度下套管的允許最大工作壓力。
2、套管的工作流速不應超過套管在相應的工作溫度下可承受的最大流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