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但是, 這裡所說的 “車”, 恐怕有不少人概念還不夠清楚。 喝酒不開車, 不僅僅是指機動車, 酒後駕駛非機動車也屬於違法行為。 丹陽交警大隊交警大隊最近就處理了一起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圖文無關
1月17號下午3點多, 在丹陽市新民西路雙井巷十字路口, 丹陽市交警大隊民警正在日常巡邏。 這時, 一名男子騎著自行車闖紅燈向對面的車道駛去, 民警見狀立即攔下了該男子。 丹陽市交警大隊民警李國才介紹說:“攔下來以後手指啊指, 點啊點, 站都站不穩, 滿身都是酒氣, 而且想跑, 而且不止跑了一次, 跑了兩次, 三次, 都給我們抓回來了。 ”
民警立即將該男子帶往到附近崗亭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 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97毫克, 屬於醉酒駕駛標準。
圖文無關
李國才表示, 該男子屬於醉酒後駕駛非機動車, 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項法律法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 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罰50塊錢, 闖紅燈也罰50塊錢。
“從十二月份以後, 查處醉酒後駕駛非機動車的違章已經達到六、七起了。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除了機動車 酒後絕對不能碰,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條第三項規定, 非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的, 處以五十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