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 榮縣籍駕駛員黃渤、劉鴻(均為化名)因駕駛貨車強行通過限高設施導致設施損壞被榮縣警方分別給予行政拘留5天、7天的處罰。
2018年1月12日晚, 2台從榮縣駛向犍為方向的貨車在經過位於自犍路K74+350m(東佳街道)的限高設施時, 因裝載貨物超高強行通過限高設施後逃逸。 經現場勘查, 原本固定在兩端底座上的T型支架嚴重翹起, 事故現場留下不少車輛碰撞留下的殘留物, 整個限高杆已經搖搖欲墜, 直接影響到過往通行車輛的安全, 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事故發生後, 執法人員迅速向縣道安委領導小組彙報並採取應急措施。
辦理此案的榮縣公安局東佳派出所幹警介紹, 為打擊故意損壞限高設施和超限超載行為的力度, 起到良好震懾作用, 經警方查實後, 黃渤、劉鴻兩名駕駛員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被榮縣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天、7天的處罰, 並責令其限期修復損壞的限高設施。
17日, 兩人均被執行行政拘留, 損壞的限高設施已成功修復。 為防止今後再發生類似事件, 榮縣交通運輸局路政大隊將緊密聯合各部門, 進一步加大對保護公路路產、公路附屬設施的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