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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出100萬買房陪嫁,房產證只寫了兒媳的姓名,婆婆死活不同意

小丹和小偉再一次偶然的情況下一見鍾情, 他們倆個人本來很恩愛, 可是在結婚的問題上卻出現了很大的隔閡。 小丹家裡比較有錢,

她父母都有工作, 而且只有小丹一個女兒。 但是小偉家裡就不一樣了, 家裡面比較窮, 父母都是農民, 也沒有什麼積蓄, 孩子結婚根本拿不出那麼多的錢來買房買車。 可是小丹的父母又不忍心讓自己的女兒租房住, 就只能自己出錢, 給他們買套房子。 小偉家裡聽了很高興, 當即就同意了, 並且給小丹的父母送過兩萬塊錢來, 小丹的父母說, 兩萬塊錢連買房子零頭都不夠, 你們小倆口拿著用吧。 就這樣, 小倆口然後把錢留下了。

小丹的父母在一個地段比較好的地方給他們買了一套房子, 花了一百多萬, 要裝修房子的時候, 小偉的父母又送過來兩萬塊錢, 來說是讓他們裝修用的。 小丹的父母說, 現在像樣的裝修兩萬塊錢能幹啥?你們小倆口留著花吧。 就這樣, 小倆口又把這些錢留下來了。 小丹的父母出錢把房子裝修了, 所以房產證上只寫了小丹一個人的名字, 畢竟是人家父母全款買的。

可是到了結婚那天, 本來一切都很順利, 小偉的父母聽說房產證上只有小丹一個人的名字的時候, 特別的生氣, 小偉倒是覺得沒什麼。 他的父母不讓啊, 說是買房子, 裝修的時候他們好歹也出了錢, 為什麼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小丹的父母說, 你的那些錢我們一分錢沒動, 這房子不管是裝修還是買, 都是我們家出錢買的。

雙方我僵持不下, 就這樣好好的婚禮被鬧得烏煙瘴氣, 小倆口這婚也沒有結成。 那麼, 這個房產證上到底應不應該寫男方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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