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不知道你們經歷過沒有。
我和王強是2010年離婚的, 我們在一起五年, 有一個兒子。 當時兩個性格不和, 經常吵架。 有一次, 兒子發燒, 他在外面打麻將, 我給他打了十遍電話都不止, 他就是不回來, 後來乾脆關機了。 於是我一個人抱著孩子去了醫院, 回來後我堅決離婚, 我媽媽也支持我, 認為這樣的男人沒有過頭。 遲早離婚。 後來我們離婚了。 為了離婚, 鬧出許多糾紛, 兩家差點打了起來。 孩子跟了他, 才算離婚。
我二婚也是我們一個鄉鎮的, 非常尷尬的是他們兩家的祖墳非常近, 前夫家的祖墳在路邊, 經過的時候, 可以看見他們家的墓碑上, 就是他爺爺的墓碑上, 燒錄著我的名字。 我們現在已經離婚了, 並且現在的老公祖墳也在那一片山上, 經常路過。 一眼就能看見我的名字。
我找到前夫, 我希望把我的名字刮了, 他現在還沒有結婚, 一個人帶著孩子, 他拒絕了。 說是我再胡鬧就要打我, 還罵我不要臉。 我也不知道這樣的事情怎麼辦?你們有人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沒有啊。
如果他們拒絕我的要求, 我是不是可以通過起訴來解決這個問題, 有懂這樣法律的網友嗎?希望給我一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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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香飄飄分享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