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時報凱文編譯】負責調研大麻問題的兩位法國議員, 24日將報告提交給國民議會的法律委員會審議。 此前媒體已經透露了報告基本論點,
法國現行法律規定, 一旦持有或吸食大麻被員警抓獲, 將被處以“拘留”(garde à vue)懲戒, 甚至被判處一年徒刑。 但每處理一個拘留案例, 員警前後需要花費五到十個小時。 在2016年的18.21萬例涉及大麻案件中, 只有31477宗做拘留處理, 而警方累計花費了超過100萬小時來處理, 相當於500名員警把全年工作時間都用在大麻案件上。
實踐中因為吸食大麻而被判刑的案例非常罕見, 而如果不對當事人施以拘留的話, 員警就只能對其進行訓誡, 或者送到戒毒機構。 而既然被判刑或拘留的只占很小比例, 其他人相當於沒有受到什麼懲罰,
而法國各地對大麻案件的處理力度也非常不同, 例如在科西嘉島則幾乎是零容忍, 而在容忍度最高的巴黎, 員警通常發現有50克以上才會採取懲治手段。 在執法實踐中, 員警在發現微量大麻時, 寧可當場將其毀掉, 並把當事人訓誡一通放走, 也不願費時費力去拘留, 以便把精力放在性質更嚴重的同類案件上。
有鑑於此, 來自“共和國前進”黨的Eric Poulliat和來自共和黨的Robin Reda兩位議員建議, 以“違法定額罰金(amende forfaitaire délictuelle)”制度來代替拘留措施, 罰款數額定在150到200歐之間, 但員警保留追查的權力。
以罰款代替拘留的做法, 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大麻吸食者可能面臨的風險, 但考慮到事實上不可能大規模使用拘留措施,
但也有員警表示, 他們在查案過程中可以以拘留為威懾, 要求當事人交代大麻來源;而一旦取消、只剩下罰金的話, 就失去了一個重要的威懾手段。 因此有聲音認為, 不妨嘗試以罰款代替拘留, 但員警在必要情況下仍然可以執行拘留措施。
但法官群體對這一改革思路持懷疑態度, 認為這是“懈怠”的表現, 把拘留變成罰款, 不能解決問題的源頭, 最後只對財政部和大麻販子有好處。
法國是歐洲消費大麻最多的國家之一。 據“法國毒品及毒癮監察所”估算,
此外, 法國長期以來的禁煙宣傳產生的一個附帶效果, 是年輕人如今對吸煙持相當負面的看法, 卻對吸食大麻寬容度較高, 認為大麻“口味更好”、“更不危險”、“更天然”甚至“更健康”。
在歐洲範圍內, 荷蘭是眾所周知對大麻最寬容的國家, 2016年又放鬆了對大規模種植大麻的限制, 目前法國境內消費的大麻絕大部分來自荷蘭。 近年來在英國、德國、葡萄牙等地都有對大麻放鬆管制、甚至“非罪化”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