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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惡語傷人並損壞他人物品被拘15日

映象網永城訊喝酒本身並無錯, 但酒喝高了不冷靜, 借酒發瘋, 就要付出代價。 1月22日, 李某某因酒後砸碎鄰居窗戶、辱駡周圍群眾和出警民警, 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1月22日22時許, 永城市公安局新橋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新橋村劉某家中窗戶玻璃被人酒後無故砸碎, 且肇事者正在高聲大罵, 周圍鄰居怨聲載道。

接警後, 新橋派出所長董磊帶領民警李星辰、劉子龍、王東坡迅速到達現場, 經向報警人及周邊群眾瞭解, 系劉某鄰居李某某酒後使用磚塊, 將劉某家二樓臥室玻璃砸碎, 李、劉二人之前並無矛盾。

民警跟隨報警人及群眾前往李某某家。 此時李某某正在其家中大聲吆喝辱駡, 對周圍鄰居見誰罵誰。 民警表明身份並詢問案情, 李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 並大聲辱駡處警民警。 民警遂對涉嫌酒後尋釁滋事、辱駡他人的李某某依法傳喚, 過程中李某某強烈反抗並將處警民警衣服撕爛。 隨後李某某被強制傳喚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公然砸碎鄰居玻璃, 而且對出警民警及無辜群眾辱駡, 影響惡劣。 所長董磊帶領民警迅速查明案情, 固定相關證據, 報請市公安局審核,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依法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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