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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41天 “酒司機”再因酒駕被逮

俗話說, 不在同一個地方摔兩次跟鬥。 而現實生活中, 有的人卻不吸取教訓, 結果摔得更慘。 近日, 沿灘區交警大隊同一名交警在同一個地點再次逮到酒駕的同一個三輪摩托車司機。

更讓民警吃驚的是, 這個“酒司機”40多天前才因酒駕被暫停駕駛資格。

又是你

三輪摩托車司機酒駕再被逮

22日中午, 沿灘區交警大隊沿灘中隊民警在黃市鎮光明村居委會路段設置臨時執勤點, 開展“百日平安會戰”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

下午3點12分, 一輛號牌為“川CF1XXX”的載客三輪摩托車由沿灘往黃市方向駛來。 在臨近檢查點時, 司機猛然刹車, 想往另一條小路拐去逃避交警。 見狀, 交警快速跑了過去, 把三輪車攔下, 要求司機下車接受檢查。

檢查中, 交警看到司機滿臉通紅, 且渾身散發濃濃的酒味, 初步判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 由於司機無法出示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只好把他帶回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回大隊途中, 交警發現三輪車司機與去年12月11日在該執勤點被查處的一名姓舒的“酒司機”非常相象, 於是詢問他是否姓舒。 司機的回答當即讓交警汗顏:“我是姓舒, 認得你。 上次就是在這個地方因為酒駕遭你逮到的, 沒想到又因為喝酒開車栽你手裡了。 ”

合併罰

處以行政拘留14天、吊銷駕照

舒姓司機被帶回大隊辦案區後, 交警立即對他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 檢測結果為酒精含量59毫克/100毫升, 已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交警通過查詢舒姓司機的違法記錄瞭解到, 去年12月11日, 他確實在同一地點因酒駕被該名交警查處。 為此, 交警對其進行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事隔40多天后,

舒姓司機再次因酒駕被查獲時, 還處於暫無駕駛機動車資格狀態。

由於舒姓司機的行為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使他認識到了酒後駕駛的危害性。 交警依法對舒姓司機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然駕車上路以及再次酒駕的違法行為, 決定合併給予處罰:罰款2900元, 行政拘留14天,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榮霞 鄭捷 記者 趙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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