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月23日, 由浙江省安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親生父母賣兒案”在該縣法院開庭審理。 兩名被告人王金芳、王雲霞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 並當庭悔罪, 法院將擇日宣判。
2016年3月, 王雲霞在外打工時遇到了王金芳, 產生了愛情火花, 她坦言自己生育過三個孩子, 而且還沒有離婚。 王金芳卻表示並不嫌棄, 說自己也有一個孩子, 離婚時判給了前妻。 兩人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了一起。 同年6月, 王雲霞發現自己懷孕了。 當地社區工作人員上門向王雲霞、王金芳講解計劃生育政策, 指出他們二人均育有子女,
王金芳、王雲霞不聽勸阻, 來到安吉待產。 在醫院待產的時候, 王金芳就多方打聽誰願意收養孩子, 並且開出了6.5萬元的收養價格, 為掩人耳目, 還美其名曰“營養費”。 2017年3月27日, 出生僅5天的女嬰被親生父母賣了。
2009年2月, 安徽籍的小夥方某來到安吉打工。 2010年10月, 方某與洪某結婚, 結婚7年, 一直沒有生育。 夫妻倆到醫院檢查, 發現洪某先天性無法生育。 沒有小孩, 夫妻二人一直感到很遺憾。 2017年3月26日晚上8點, 夫妻倆得知王金芳夫婦有意賣女兒的消息後, 當天晚上就開車去醫院看孩子, 並答應了對方提出的6.5萬元“營養費”的要求。 3月27日, 方某夫婦向王金芳夫婦交錢後, 把孩子抱回了家。
王金芳夫婦賣女半個月後,
2018年1月, 安吉縣檢察院對這起拐賣兒童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 王雲霞、王金芳以出賣兒童為目的, 將剛出生的嬰兒賣給他人, 應依法以涉嫌拐賣兒童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 檢察機關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方某夫婦, 因犯罪情節輕微, 作相對不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