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弄丟了手機卻謊報稱別人持刀搶劫。 日前, 一男子因涉嫌謊報警情被大亞灣區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
1月19日11時許, 一男子來到大亞灣區公安局新西派出所報警稱:他在早上6時許從惠陽淡水乘坐計程車到大亞灣新寮新村三巷某電器店門前下車, 行走一小段路後被3名男子持刀搶劫, 搶走了一部價值2000多元的華為手機, 搶劫後該3人往新寮方向逃跑。 這男子稱其當天淩晨在惠陽淡水和朋友一起喝了很多酒, 又沒有很大損失, 人也沒受傷, 所以先去移動營業廳補完卡才過來報案。
接到此警情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程某五因涉嫌謊報警情, 被區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
謊報警情、案情屬於違法行為, 謊報警情、案情不但影響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 造成有限警力資源的浪費, 而且對確實有需要的報警群眾可能造成警情的延誤處理,
記者匡湘鄂 通訊員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