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安排好冬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 組織駐村第一書記和第一支書及村幹部深入各個自然寨進行專項督查, 然後泡木村採取“民主評議”的形式確定救助物件, 做好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 確保救災資金按時按程式發放到戶。
一是嚴格資金使用範圍。 此次救災資金主要用於解決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和倒損房恢復重建困難問題, 嚴格挪作他用、擠佔截留現象。
二是嚴格救助程式。 進行全面排查, 按照村級民主評議、公開公示的程式確定救助物件、救助金額, 所有評議公示資料都有紙質檔案和圖片存檔, 切實做到鄉、村二級台帳一致。
三是嚴格救助標準。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 嚴禁平均發放, 所有資金都通過透明化發放形式兌現到戶。
四是嚴格時間要求。 及時制定分配方案, 評定好救助對象, 確保在元月25日之前將資金全部發放到受災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