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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銷路好, 西安一藥業公司生產的一款膠囊被不法分子盯上, 幾人分工合作並聘請技術人員指導, 製作假冒該品牌膠囊對外銷售。
29歲的高某是四川省雙流縣人。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 2014年4月, 高某和罪犯胡某得知西安楊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香丹清”牌珂妍膠囊銷路好, 便夥同罪犯趙某、冉某預謀低價購入假冒的“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牟利。
四人平均出資後商定由胡某、冉某分別負責聯繫成都、重慶二地客戶銷售, 趙某負責貨源, 高某負責從楊健公司四川分公司取得“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的防偽標識。 後趙某聯繫罪犯吳某求購假冒的“香丹清”牌珂妍膠囊50箱, 吳某找到罪犯劉某, 二人商議後於同年9月將其製作的“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的外包裝、膠囊粒、鋁塑包裝機等先後通過物流發往成都。 胡某、趙某、冉某夥同高某將這些物品拉至成都市雙流縣胡某老家,
2014年9月底, 胡某使用假冒楊健藥業的經營手續將製作好的30箱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以16.2萬元的價格銷售給成都市某藥業公司, 該藥業公司實際付款10萬元。 冉某將製作好的1箱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以5700元的價格銷售給重慶市某藥店, 剩餘的15盒未銷售的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被公安機關扣押。 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 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價值17.04萬元。
西安中院認為, 被告人高某夥同罪犯胡某等人, 違反商標管理法規,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