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楊敬農涉嫌受賄一案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1993年至2013年, 被告人楊敬農利用其先後擔任安徽省外經貿委(廳)對外貿易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加快專案拆遷力度、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762.0353萬元、港幣10.8萬元、美元3.8萬元(其中人民幣597.0299萬元未實際領取)。
公訴機關認為, 楊敬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為他人謀取利益, 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楊敬農系共同犯罪;受賄數額中的597.0299萬元系犯罪未遂;案發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 系自首。
庭審中, 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被告人楊敬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 充分發表了意見。 楊敬農進行了最後陳述, 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楊敬農的親屬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 (陳多潤 通訊員 謝彪)
楊敬農案件回顧——
2016年12月30日, 安徽省紀委發佈消息:楊敬農涉嫌嚴重違紀,
2017年3月31日, 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決定, 免去楊敬農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2017年7月20日, 安徽省紀委發佈消息:楊敬農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消息稱, 日前, 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 安徽省紀委對省政府原秘書長楊敬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楊敬農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或夥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 涉嫌受賄犯罪。 楊敬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