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中山市紀委對三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岑宏開(正處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
岑宏開違反政治紀律,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提供超標準、超範圍公務接待,
在公務活動中違規收送禮品,
違規審批發放及領取津貼補貼獎金,
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及轉嫁公務用車費用;違反廉潔紀律,
違規舉辦慶典活動並違規公款吃喝、轉嫁吃喝費用,
違規在鎮屬企業兼職取酬,
違規在鎮屬企業報銷私人費用,
違規向鎮屬企業轉嫁公務接待費用。
岑宏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鎮政府主要領導,
忘記了黨員身份,
政治意識淡漠,
對党不忠誠、不老實,
以合謀、串供、銷毀會計憑證和有關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
忘記了領導責任,
“一崗雙責”意識淡薄,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十八大後依然故我,
帶頭頂風違紀,
尤其是2017年仍在公務活動中多次違規提供高檔酒水等超標準接待;在洽談投資建設項目過程中違規收受民營企業大批酒水禮品;罔顧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
違規審批發放巨額津貼補貼獎金,
致使該鎮80多個單位濫發亂髮津補貼;放縱鎮政府長期違規佔用鎮屬企業車輛用作公務車並轉嫁公車費用。
忘記了從政初心,
廉潔自律底線失守,
違反節慶活動管理規定,
擅自舉辦工程奠基活動,
違規舉辦奠基宴會組織230多人大規模公款吃喝並向國有企業轉嫁宴會費用,
社會影響惡劣;把鎮屬企業當成政府機關的“錢袋子”,
長期違規向鎮屬企業轉嫁食宿、禮品、酒水等公務接待費用;將公家財物視為私囊,
隨意指使鎮屬企業為其個人提供高檔酒水和報銷餐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和市委、市政府同意,
決定給予岑宏開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按法定程式辦理)處分,
按科員安排工作,
依法終止其三鄉鎮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收繳其違紀所得。
(中山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