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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難斷家務事 兒媳受不了長年“欺壓”用磚頭將婆婆砸死

婆婆看不起二婚的她,不時責駡甚至動手,丈夫也站在婆婆一邊。 無休止的家庭糾紛,讓她作出最錯誤的選擇——

兒媳的“最後一搏”

警方帶任國娟指認現場

面對一起生活多年的丈夫的母親、孩子的奶奶,究竟是怎樣的仇恨,讓她一步步周密籌畫,最終用磚頭將婆婆的頭部、面部、頸部砸得血肉模糊?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她給出的回答是:受不了婆婆長年的“欺壓”。

2017年10月,被告人任國娟被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同年12月27日,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任國娟未上訴,目前已在監獄服刑。

院牆倒塌,意外還是人為

2017年3月6日,在濟南打工的菏澤籍農民趙勇接到妻子任國娟打來的電話,說婆婆馮雪華被院子裡倒塌的圍牆砸死了。 趙勇突聞噩耗,幾近崩潰,慌亂中要求妻子趕快打110、120求救。 電話那端妻子的回答吞吞吐吐,一直說“心裡害怕,不敢打電話”。

拖延了好一會兒,在趙勇的一再堅持下,任國娟才撥打了報警電話。

濟南市曆城公安分局接警後迅速派員趕到現場——曆城區鮑山街道辦事處趙家莊村一所出租房,找到了任國娟。 面對警方的詢問,任國娟稱當天風特別大,將院子裡的圍牆吹倒,正好砸到婆婆身上。

按照任國娟的說法,馮雪華系被圍牆所砸,那麼,她的血跡應該分佈在屍體附近。 然而,警方勘查現場後發現,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不僅院子四周的牆上均有噴濺狀血跡,院內其他地方也有多處血跡,有些距離屍體位置較遠。 警方產生懷疑,再次查驗了死者屍體,發現其臉部、頸部和軀幹等部位有多處被掐壓的痕跡,這些痕跡很難單獨由牆磚砸壓造成。

案發現場的種種證據表明,任國娟對婆婆死因的描述疑點重重。

恰好,任國娟一家居住的房屋附近設有監控攝像頭。 為消除疑點,警方調取了馮雪華身亡前時間段的監控錄影,發現任國娟曾提著一個大塑膠袋從院門裡匆匆走出,邊走邊左顧右盼,丟棄塑膠袋後又急忙返回。 按照錄影提供的任國娟行動軌跡,警方對案發現場附近進行搜查,在一個垃圾箱裡找到了那個大塑膠袋,發現裡面有一些衣物,其中一件染有血跡的羽絨服,正是任國娟平時穿的。

根據初步調查掌握的情況,警方將任國娟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訊問。 面對警方出示的證據,任國娟承認,是她用磚頭將婆婆馮雪華砸死,然後偽造了院牆意外倒塌致人死亡的假現場。

雞毛蒜皮,怨恨點點累積

究竟是什麼樣的積怨讓任國娟親手將自己的婆婆砸死?隨著警方偵查的深入,案件的來龍去脈逐漸清晰起來。

任國娟現年30歲,與趙勇結合是她的第二次婚姻,二人同居三年後因懷孕才領的結婚證。 婚後的最初一段時間,任國娟與婆婆馮雪華相處還算融洽。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婆媳之間矛盾日益增多,關係越來越緊張。 兩人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一開始小打小鬧,後來升級成大打出手。 每次母親和妻子發生矛盾,趙勇從不居間調停,而是一味偏向母親,幫著母親向妻子施壓,還多次打罵任國娟。

任國娟為趙勇生下一子二女,本以為三代同堂,婆媳關係會有所緩和。

然而事與願違,婆婆馮雪華不但更加嫌棄她,也不肯幫忙照看孫子、孫女。 幾年前全家人搬到濟南後,婆媳矛盾進一步加劇。 因為無人照看子女,任國娟只能放棄工作,在家帶孩子。 馮雪華嫌棄任國娟無所事事沒有收入,給兒子趙勇增加負擔。 更讓任國娟忍受不了的是,馮雪華嫌棄她是二婚,總說她“髒”,看不起她。 任國娟身在異地無親無故,生活的壓抑、內心的委屈無處排解,感到身心俱疲,最終陷入仇恨的泥潭。

在這個家庭中,任國娟的丈夫趙勇也沒能很好地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因為父親去世早,他自小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對母親感情較深,覺得母親打罵妻子沒什麼了不起的,妻子就該受著。 馮雪華嫌任國娟二婚、生活懶散、不擅長做家務等等,趙勇不管內心是否認同,都站在母親一邊,各種幫腔,既不顧妻子的感受,也加劇了母親的怒火。案發後接受辦案檢察官詢問時,趙勇表示,他心裡也清楚很多時候是妻子吃虧,卻很少關心體貼她,覺得“打她幾巴掌就能解決問題”“她慢慢就能忍過去了”。

婆婆的責駡,丈夫的偏袒,這些來自家庭成員的精神和肉體折磨,讓身為妻子和兒媳的任國娟“忍無可忍”,決定將婆婆弄死,認為這是自己走投無路的“最後一搏”。

精心謀劃,實施犯罪

心裡有了決定,任國娟開始琢磨影視劇、報紙上提到過的那些作案手法,為實施報復做著精心策劃。

長期住在一起,任國娟知道婆婆平時一般不出房間,只有在接水、刷鍋的時候才出來。而丈夫會在每天上午9點鐘之前出門工作,下午才會回家。任國娟決定趁丈夫外出時對婆婆下手。

確定了作案時間,下一步怎麼辦呢?任國娟想到了自家小院的圍牆。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趙勇打工維持,趙勇為節省租房費用,租住了一套較為破舊的小院,院子的圍牆有一部分已出現裂紋。任國娟想到,等一天風大的時候,用磚頭砸死婆婆,再把院牆上的磚頭扒拉下來,砸到屍體上,就可以製造出大風吹倒院牆砸死人的假像。

為逃避偵查,任國娟模仿一些影視片段,在案發前準備了一件羽絨服和一副手套。她特地選了一件黑色的羽絨服,因為她覺得黑色羽絨服濺上血也不容易看出來,而且那件羽絨服很舊了,扔了也不心疼。作案用的手套是她從隔壁收廢品的人撿的一堆垃圾中找出來的,這樣就不會留下指紋。

儘管提前做了一系列策劃,想到了各種細節,但畢竟對方是丈夫的母親、孩子的奶奶,且每天同住一個屋簷下,心中怨恨雖深,真要將一切付諸實施,任國娟內心還是有些猶豫的。然而,案發當天婆婆的蠻橫態度再次激怒了她,使她下了將婆婆置於死地的決心。

2017年3月6日,任國娟發現當天風力較大,猶豫要不要實施計畫。當時婆婆在院內水龍頭處洗碗,因平時出租房有用水時間限制,她走到跟前要求婆婆讓自己先接些水一會兒好用。婆婆拒絕讓開,還對她一通打罵,這徹底激怒了任國娟。她不再猶豫,決定立即實施計畫。

任國娟迅速回到房間,穿上黑色羽絨服、戴好手套,返回院內,舉起磚頭從背後砸向婆婆頭部,不顧其呼救討饒,用磚頭將其砸暈。隨後,她將婆婆拖到院牆附近,繼續用磚頭砸壓其面部、頸部,直至其停止呼吸才罷手。

行兇後,按照之前計畫,任國娟偽造了作案現場,處理了作案工具。但她精心策劃的假像很快被警方識破。

被判無期,後悔已太遲

2017年11月24日,該案在濟南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被法警帶進法庭時,任國娟穿著一件深藍色棉衣,表情木然。

濟南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國娟與67歲的被害人馮雪華系婆媳關係。近兩年來,任國娟與其丈夫趙勇、婆婆馮雪華租住在一處民房內共同生活。其間因家庭生活矛盾,任國娟對馮雪華心生怨恨,動了殺機。2017年3月6日中午,任國娟換上舊羽絨服,戴上事先準備好的手套,趁婆婆馮雪華不備,手持磚塊從背後猛砸其頭、面部十幾下,又用手捂其鼻部、用磚頭按壓其頸部致被害人當場死亡。隨後,任國娟將院牆上的牆磚扒倒在屍體上,報警謊稱婆婆被風吹倒的牆磚砸傷。經鑒定,馮雪華系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頭皮多處碎裂、剝脫、全身多處骨折,導致大失血及創傷性休克死亡,其自身嚴重心臟病可加速死亡過程。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任國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2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為被告人指定的辯護人當庭辯護稱,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被害人對於案件的發生有直接責任;被告人任國娟在公安機關認為其形跡可疑進行盤問時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以自首論處,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任國娟未提出任何辯解。面對法官的訊問,她情緒略顯激動,不停訴說這些年婆婆對她的苛責、丈夫對她的冷落。被問到殺害婆婆的經過時,任國娟突然冷靜下來,像背稿子一般敘述事件經過,平靜得仿佛她只是一名旁觀者。直到向她宣讀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鑒定意見時,任國娟終於落下悔恨的淚水,說雖然自己這些年過得很苦,但畢竟已經過來了,殺人的行為是不應該的,自己對不起死去的婆婆,對不起丈夫,更對不起孩子。

對於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對案件發生有直接責任的問題,合議庭認為,家庭成員之間應當長幼有序,以和為貴,互相體諒,充滿親情,而夫妻間更應視對方父母為自己的父母。本案中,儘管被害人馮雪華經常與被告人任國娟發生衝突,被告人丈夫趙勇也曾打罵被告人,但均系家庭生活瑣事引發,難以將責任歸咎于一方。據此,合議庭對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直接責任的意見不予採納。

12月27日,濟南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任國娟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檢察機關指控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任國娟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本應依法嚴懲,但鑒於本案系家庭內部矛盾激化引發,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232條、第57條第一款、第67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任國娟聽法官向她宣讀判決書時,表情十分平靜。聽完後,她淡淡地說了一句:“謝謝。”

(文中人物除任國娟外均為化名)

案後說法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 禚洪猛

本案被告人任國娟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生活矛盾,遇事衝動魯莽,置他人生命於不顧,採取極端方式實施殺人行為且手段殘忍,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2016年出臺的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駡、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在本案中,一方面婆婆經常辱駡兒媳發洩心中不滿,另一方面丈夫怕麻煩,懶於處理婆媳矛盾,一味打壓妻子。任國娟為了“大局”,為了孩子,更為了已經“二婚”的自己不再被拋棄,選擇一次次忍氣吞聲,直到累積的負面情緒一朝爆發,終成悲劇。儘管法庭未支持辯方有關被害人責任的觀點,但家庭矛盾的確是該案的導火索。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每名家庭成員的成長環境、所受教育、社會經歷各不相同,共同生活中難免會出現矛盾。有了矛盾並不可怕,關鍵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去對待,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處理。家庭成員之間要學會相互理解,彼此包容,也要學會換位思考,一味地責難,一味地忍讓,只會導致矛盾的積累和加劇。同時,每一名家庭成員都要學會做一個聆聽者,有什麼想法及時溝通,這才是家庭和諧之道。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 禚洪猛)

馮雪華嫌任國娟二婚、生活懶散、不擅長做家務等等,趙勇不管內心是否認同,都站在母親一邊,各種幫腔,既不顧妻子的感受,也加劇了母親的怒火。案發後接受辦案檢察官詢問時,趙勇表示,他心裡也清楚很多時候是妻子吃虧,卻很少關心體貼她,覺得“打她幾巴掌就能解決問題”“她慢慢就能忍過去了”。

婆婆的責駡,丈夫的偏袒,這些來自家庭成員的精神和肉體折磨,讓身為妻子和兒媳的任國娟“忍無可忍”,決定將婆婆弄死,認為這是自己走投無路的“最後一搏”。

精心謀劃,實施犯罪

心裡有了決定,任國娟開始琢磨影視劇、報紙上提到過的那些作案手法,為實施報復做著精心策劃。

長期住在一起,任國娟知道婆婆平時一般不出房間,只有在接水、刷鍋的時候才出來。而丈夫會在每天上午9點鐘之前出門工作,下午才會回家。任國娟決定趁丈夫外出時對婆婆下手。

確定了作案時間,下一步怎麼辦呢?任國娟想到了自家小院的圍牆。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趙勇打工維持,趙勇為節省租房費用,租住了一套較為破舊的小院,院子的圍牆有一部分已出現裂紋。任國娟想到,等一天風大的時候,用磚頭砸死婆婆,再把院牆上的磚頭扒拉下來,砸到屍體上,就可以製造出大風吹倒院牆砸死人的假像。

為逃避偵查,任國娟模仿一些影視片段,在案發前準備了一件羽絨服和一副手套。她特地選了一件黑色的羽絨服,因為她覺得黑色羽絨服濺上血也不容易看出來,而且那件羽絨服很舊了,扔了也不心疼。作案用的手套是她從隔壁收廢品的人撿的一堆垃圾中找出來的,這樣就不會留下指紋。

儘管提前做了一系列策劃,想到了各種細節,但畢竟對方是丈夫的母親、孩子的奶奶,且每天同住一個屋簷下,心中怨恨雖深,真要將一切付諸實施,任國娟內心還是有些猶豫的。然而,案發當天婆婆的蠻橫態度再次激怒了她,使她下了將婆婆置於死地的決心。

2017年3月6日,任國娟發現當天風力較大,猶豫要不要實施計畫。當時婆婆在院內水龍頭處洗碗,因平時出租房有用水時間限制,她走到跟前要求婆婆讓自己先接些水一會兒好用。婆婆拒絕讓開,還對她一通打罵,這徹底激怒了任國娟。她不再猶豫,決定立即實施計畫。

任國娟迅速回到房間,穿上黑色羽絨服、戴好手套,返回院內,舉起磚頭從背後砸向婆婆頭部,不顧其呼救討饒,用磚頭將其砸暈。隨後,她將婆婆拖到院牆附近,繼續用磚頭砸壓其面部、頸部,直至其停止呼吸才罷手。

行兇後,按照之前計畫,任國娟偽造了作案現場,處理了作案工具。但她精心策劃的假像很快被警方識破。

被判無期,後悔已太遲

2017年11月24日,該案在濟南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被法警帶進法庭時,任國娟穿著一件深藍色棉衣,表情木然。

濟南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國娟與67歲的被害人馮雪華系婆媳關係。近兩年來,任國娟與其丈夫趙勇、婆婆馮雪華租住在一處民房內共同生活。其間因家庭生活矛盾,任國娟對馮雪華心生怨恨,動了殺機。2017年3月6日中午,任國娟換上舊羽絨服,戴上事先準備好的手套,趁婆婆馮雪華不備,手持磚塊從背後猛砸其頭、面部十幾下,又用手捂其鼻部、用磚頭按壓其頸部致被害人當場死亡。隨後,任國娟將院牆上的牆磚扒倒在屍體上,報警謊稱婆婆被風吹倒的牆磚砸傷。經鑒定,馮雪華系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頭皮多處碎裂、剝脫、全身多處骨折,導致大失血及創傷性休克死亡,其自身嚴重心臟病可加速死亡過程。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任國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2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為被告人指定的辯護人當庭辯護稱,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被害人對於案件的發生有直接責任;被告人任國娟在公安機關認為其形跡可疑進行盤問時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以自首論處,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任國娟未提出任何辯解。面對法官的訊問,她情緒略顯激動,不停訴說這些年婆婆對她的苛責、丈夫對她的冷落。被問到殺害婆婆的經過時,任國娟突然冷靜下來,像背稿子一般敘述事件經過,平靜得仿佛她只是一名旁觀者。直到向她宣讀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鑒定意見時,任國娟終於落下悔恨的淚水,說雖然自己這些年過得很苦,但畢竟已經過來了,殺人的行為是不應該的,自己對不起死去的婆婆,對不起丈夫,更對不起孩子。

對於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對案件發生有直接責任的問題,合議庭認為,家庭成員之間應當長幼有序,以和為貴,互相體諒,充滿親情,而夫妻間更應視對方父母為自己的父母。本案中,儘管被害人馮雪華經常與被告人任國娟發生衝突,被告人丈夫趙勇也曾打罵被告人,但均系家庭生活瑣事引發,難以將責任歸咎于一方。據此,合議庭對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直接責任的意見不予採納。

12月27日,濟南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任國娟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檢察機關指控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任國娟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本應依法嚴懲,但鑒於本案系家庭內部矛盾激化引發,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232條、第57條第一款、第67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任國娟聽法官向她宣讀判決書時,表情十分平靜。聽完後,她淡淡地說了一句:“謝謝。”

(文中人物除任國娟外均為化名)

案後說法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 禚洪猛

本案被告人任國娟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生活矛盾,遇事衝動魯莽,置他人生命於不顧,採取極端方式實施殺人行為且手段殘忍,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2016年出臺的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駡、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在本案中,一方面婆婆經常辱駡兒媳發洩心中不滿,另一方面丈夫怕麻煩,懶於處理婆媳矛盾,一味打壓妻子。任國娟為了“大局”,為了孩子,更為了已經“二婚”的自己不再被拋棄,選擇一次次忍氣吞聲,直到累積的負面情緒一朝爆發,終成悲劇。儘管法庭未支持辯方有關被害人責任的觀點,但家庭矛盾的確是該案的導火索。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每名家庭成員的成長環境、所受教育、社會經歷各不相同,共同生活中難免會出現矛盾。有了矛盾並不可怕,關鍵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去對待,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處理。家庭成員之間要學會相互理解,彼此包容,也要學會換位思考,一味地責難,一味地忍讓,只會導致矛盾的積累和加劇。同時,每一名家庭成員都要學會做一個聆聽者,有什麼想法及時溝通,這才是家庭和諧之道。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 禚洪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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