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2017年度中國正義人物譚劍輝:用心辦案可以救人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院長譚劍輝

譚劍輝照片

個人簡介:譚劍輝,現任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院長,他曾在檢察系統工作30年,並在湖南省率先推行輕微刑案和解制度,因此他被評選為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響力的法治人物、“CCTV2011中國法治人物湖南十佳”。

譚劍輝,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院長。 在湖南的法治進程中,譚劍輝這個名字和“刑事和解”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作為一名1986年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的法科生,譚劍輝對法律的信仰,摻雜著自身對人性的悲憫情懷。

“執法者從來不該是冷冰冰”,作為刑事和解制度一名“吃螃蟹”的推動者,在譚劍輝三十多年的司法職業生涯中,他的內心總是浮現一些當事人令人愴然的細節。

他剛大學畢業不久時,在他老家瀏陽,一個少年因搶劫被判死刑,他年長的姐姐在看守所外哭了三天三夜,訴說自己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弟弟。 “這個畫面我還記得,那個被告人的名字我都記得。 ”譚劍輝說,正是情感的這些震動,影響著他對執法理念的思考。

在他30多年的司法生涯中,他提倡“執法要有溫度,法治要有信仰”,並且將這一理念貫穿始終。

推行輕微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

2004年,譚劍輝從長沙市檢察院調入寧鄉縣檢察院並當選檢察長後,開始探索輕微刑案和解制度和恢復性司法理念的實踐。 從辦案中,他也漸漸感受到了傳統刑事司法制度在某些領域的無奈。

兒子因贍養問題與老父發生糾紛致老人輕傷,案發後按司法程式,法院判處兒子一年有期徒刑。 在這種看似正義的背後,卻暴露出更尖銳的矛盾:兒子不僅沒有從刑罰制裁中真心悔改,反而對老人更加不滿;老人雖然將不孝兒繩之以法,卻並沒有得到期待的生活,贍養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它不僅沒從根本上保護被害人權益,反而對原本不和諧的社會關係帶來了更為嚴重的損害。 所以我考慮,對這些多發於民間的輕微刑事案件,可否引入恢復性司法理念?”譚劍輝說。

隨後的一些刑事案件中,譚劍輝大膽嘗試。 2006年,寧鄉流沙河鎮一起鄰里糾紛,起因是100多元的債務,一方總是拖著不還,債權人去債務人家裡,債務人把債權人打成輕傷,案子報過來批捕。

“鄰居之間,初一翻臉,十五就提雞蛋去看了,一定要抓去坐牢嗎?”譚劍輝認為該案存在和解的空間。

後來,打人者主動賠償2000元。 鎮政府負責人、市人大代表、縣人大法工委主任及公安民警作評議員評議,檢察機關審查之後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一舉平息這場糾紛。

譚劍輝對於鄉村社會一些糾紛的成因隨後得到實證。 通過實踐調查發現,2004年,寧鄉118件故意傷害案中有93件(占78.8%)系農村輕傷害案件,農村輕傷害案件居多的發案原因,與縣域情況及民風民俗息息相關,並呈現三個特點:一是發案原因90%以上為民事糾紛轉化;二是犯罪嫌疑人審前羈押率偏高,起訴階段取保候審率甚至為0;三是案件起訴率高而判決實刑少。

上述調查報告稱,中國的傳統文化歷來宣導“和為貴”,具有“化干戈為玉帛”的文化底蘊,普通百姓比較厭訴,不到迫不得已不上“公堂”,像鄰里糾紛引發的一些輕微傷害案件,大多是以村組調解“握手言和”,這表明中國不僅具有刑事和解的文化底蘊,而且存在廣泛的刑事和解實踐。

這也是譚劍輝開始推行輕微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

通過推行刑事和解制度,2006年,寧鄉縣檢察院的批捕率大幅下降為50%,輕傷害案件撤案率達到了43.5%,不起訴率達到了14%。 這一年中,公安機關沒有一件案件因為不予批准逮捕而要求覆議和覆核,也無一個被害人因為不服而上訪。

“有些案子,用心去辦,可以拯救一個人”

譚劍輝的探索引起了省裡的高度重視。

2006年9月,湖南省檢察院對寧鄉縣檢察院刑事和解實踐進行了實地調查,同年10月,省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中開始試行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的推行,改變了很多人的命運。甯鄉籍當事人小周就是其中之一,十年來,他一直對譚劍輝念念不忘。

那是2007年農曆新年剛過不久,19歲高三學生小周的父親坐張某農用車送鞭炮到桃江時,發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者張某逃逸。

事後,因“肇事方家人態度冷漠,令人悲痛和憤怒”,作為長子的小周把父親屍體抬到張某家農用車車棚內,要求賠償。由於下雨,張某家人閉門不開,小周無奈,用梯子爬到二樓把張家大門打開,把父親屍體停入堂屋。

隨後,小周被警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偵查,其案件按司法程式,又被移送到檢察院。

“很多案件不能只看法律本身,要考慮後面的親情、倫理、道德、人情等等各種因素。”譚劍輝說,時任寧鄉縣檢察院檢察長的他瞭解到小周的案情後,決定不批捕。在審查起訴環節,他又讓小周先去參加高考再進行訊問。

在審查全部案情後,檢方以小周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決定對他“相對不起訴”。

2007年7月,小周收到大學本科的錄取通知書。當時父親出事已經給不好的家境雪上添霜,他上大學又要花錢,弟弟也還在讀書,家裡窘困可想而知。

開學前夕,譚劍輝動員全院給小周義捐,和檢察院的幾名同事特地給送來了3000元學費。

“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十年後,小周已經成為一名成功的商人,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去年剛剛生了兒子,“現在看起來,當時他給我精神的支持比物質上幫扶還要大”。

“我也至今都記得,我們決定不批捕後,他媽媽哭著講起兒子穿著身爛衣服,打著赤腳,從看守所出來的情景。”說起這個故事,譚劍輝臉上浮出一絲不易覺察的憐惜之情。

2009年,原全國人大代表、時任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龔佳禾在全國“兩會“期間,建言將刑事和解制度納入立法。龔佳禾說,從湖南試行兩年多來的情況看,刑事和解制度體現了化解社會矛盾、保護被害人利益、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和節約訴訟資源的多元價值。

2011年8月30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佈,專門規定特定範圍的公訴案件可以進行和解,並對“特定範圍”作了明確。

2012年刑訴法修改,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寫入法律。

譚劍輝說:“一個法律案件會反映很多社會問題,我們對法律技術本身研究很多,但對融入其中的社會問題研究少。執法者的具體執法本身,也反映社會的一面。有些案子,用心去辦,可以拯救一個人,一個家庭。”

“是一件好事就應該去做”

2016年11月29日,譚劍輝當選為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院長。

2017年5月10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內,再現溫情一幕。

庭審當日,一名被當庭宣佈判處11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賀某的母親、妻子,抱著剛出生2個月的嬰兒過來了。因為孩子哭鬧,家屬沒進法庭旁聽。

庭審結束後,一名陪審員對譚劍輝說,“他(賀某)老婆抱著‘毛毛’來了,他還沒見過的,那‘毛毛’長得蠻可愛的。”譚劍輝一聽,心生柔軟,讓賀某的妻子將孩子抱進法庭,給賀某見。

法警們在一旁默默等候,三分鐘後才將其帶離。

在等候室,這名被告人忍不住了,戴著手銬擦起了眼淚。

“我相信,法庭上與孩子的見面,對他服刑改造會有幫助”,譚劍輝說,對於是否允許被告人庭審後與家屬見面,法律並沒有規定,“沒說可以,也沒說不可以”,要不是賀某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他甚至會同意打開手銬讓他抱一下孩子。

當然,他也可以選擇不讓他們見面。

“有的人可能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我認為,是一件好事就應該去做。”譚劍輝說,“法律案件問題從來都不單單是法律問題。一個人犯罪,有很多深層次原因。作為執法者,執法過程多一點溫度,少一點冷漠,社會就會多一點理解,少一點戾氣。”

(楊景茹/文稿統籌,據澎湃新聞等相關內容整理)

這一年中,公安機關沒有一件案件因為不予批准逮捕而要求覆議和覆核,也無一個被害人因為不服而上訪。

“有些案子,用心去辦,可以拯救一個人”

譚劍輝的探索引起了省裡的高度重視。

2006年9月,湖南省檢察院對寧鄉縣檢察院刑事和解實踐進行了實地調查,同年10月,省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中開始試行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的推行,改變了很多人的命運。甯鄉籍當事人小周就是其中之一,十年來,他一直對譚劍輝念念不忘。

那是2007年農曆新年剛過不久,19歲高三學生小周的父親坐張某農用車送鞭炮到桃江時,發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者張某逃逸。

事後,因“肇事方家人態度冷漠,令人悲痛和憤怒”,作為長子的小周把父親屍體抬到張某家農用車車棚內,要求賠償。由於下雨,張某家人閉門不開,小周無奈,用梯子爬到二樓把張家大門打開,把父親屍體停入堂屋。

隨後,小周被警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偵查,其案件按司法程式,又被移送到檢察院。

“很多案件不能只看法律本身,要考慮後面的親情、倫理、道德、人情等等各種因素。”譚劍輝說,時任寧鄉縣檢察院檢察長的他瞭解到小周的案情後,決定不批捕。在審查起訴環節,他又讓小周先去參加高考再進行訊問。

在審查全部案情後,檢方以小周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決定對他“相對不起訴”。

2007年7月,小周收到大學本科的錄取通知書。當時父親出事已經給不好的家境雪上添霜,他上大學又要花錢,弟弟也還在讀書,家裡窘困可想而知。

開學前夕,譚劍輝動員全院給小周義捐,和檢察院的幾名同事特地給送來了3000元學費。

“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十年後,小周已經成為一名成功的商人,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去年剛剛生了兒子,“現在看起來,當時他給我精神的支持比物質上幫扶還要大”。

“我也至今都記得,我們決定不批捕後,他媽媽哭著講起兒子穿著身爛衣服,打著赤腳,從看守所出來的情景。”說起這個故事,譚劍輝臉上浮出一絲不易覺察的憐惜之情。

2009年,原全國人大代表、時任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龔佳禾在全國“兩會“期間,建言將刑事和解制度納入立法。龔佳禾說,從湖南試行兩年多來的情況看,刑事和解制度體現了化解社會矛盾、保護被害人利益、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和節約訴訟資源的多元價值。

2011年8月30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佈,專門規定特定範圍的公訴案件可以進行和解,並對“特定範圍”作了明確。

2012年刑訴法修改,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寫入法律。

譚劍輝說:“一個法律案件會反映很多社會問題,我們對法律技術本身研究很多,但對融入其中的社會問題研究少。執法者的具體執法本身,也反映社會的一面。有些案子,用心去辦,可以拯救一個人,一個家庭。”

“是一件好事就應該去做”

2016年11月29日,譚劍輝當選為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院長。

2017年5月10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內,再現溫情一幕。

庭審當日,一名被當庭宣佈判處11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賀某的母親、妻子,抱著剛出生2個月的嬰兒過來了。因為孩子哭鬧,家屬沒進法庭旁聽。

庭審結束後,一名陪審員對譚劍輝說,“他(賀某)老婆抱著‘毛毛’來了,他還沒見過的,那‘毛毛’長得蠻可愛的。”譚劍輝一聽,心生柔軟,讓賀某的妻子將孩子抱進法庭,給賀某見。

法警們在一旁默默等候,三分鐘後才將其帶離。

在等候室,這名被告人忍不住了,戴著手銬擦起了眼淚。

“我相信,法庭上與孩子的見面,對他服刑改造會有幫助”,譚劍輝說,對於是否允許被告人庭審後與家屬見面,法律並沒有規定,“沒說可以,也沒說不可以”,要不是賀某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他甚至會同意打開手銬讓他抱一下孩子。

當然,他也可以選擇不讓他們見面。

“有的人可能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我認為,是一件好事就應該去做。”譚劍輝說,“法律案件問題從來都不單單是法律問題。一個人犯罪,有很多深層次原因。作為執法者,執法過程多一點溫度,少一點冷漠,社會就會多一點理解,少一點戾氣。”

(楊景茹/文稿統籌,據澎湃新聞等相關內容整理)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