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聚眾鬥毆, 害了自己, 也害了朋友。 昨天下午, 由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潘某、羅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犯聚眾鬥毆罪案在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一審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主犯潘某、羅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二年零七個月, 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 據悉, 該案是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以來南通開發區第一例掃黑除惡宣判的犯罪案件。
2017年6月22日淩晨, 家住安徽省銅陵市年僅20歲的潘某和朋友在南通開發區一酒吧喝完酒後,
當日上午, 羅某、田某二人至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新開派出所報警案發。 民警在辦理此案過程中發現, 該案非治安案件, 而涉及聚眾鬥毆犯罪。 經民警電話通知後, 被告人潘某、羅某、田某、施某、陸某、陳某等8人先後主動到案, 只有張某一人被民警抓獲歸案。
歸案後, 上述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鑒定, 羅某、田某二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王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