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酒後逞能聚眾鬥毆 九名被告人均獲刑

酒後聚眾鬥毆, 害了自己, 也害了朋友。 昨天下午, 由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潘某、羅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犯聚眾鬥毆罪案在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一審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主犯潘某、羅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二年零七個月, 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 據悉, 該案是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以來南通開發區第一例掃黑除惡宣判的犯罪案件。

2017年6月22日淩晨, 家住安徽省銅陵市年僅20歲的潘某和朋友在南通開發區一酒吧喝完酒後,

準備離開時, 恍惚之中聽說同席的羅某說他壞話。 潘某借著酒勁, 上前質問。 羅某不甘示弱, 和潘某對罵起來, 並將潘某推倒在旁邊的水池中。 同行的張某過來阻攔, 也被跟羅某一起的穿黃衣戴眼鏡男子推入水池中。 潘某想想不服氣, 就想找人“教訓”羅某。 於是, 潘某電話相互糾集了來自重慶、四川、貴州等地的倪某、盛某等人, 持械準備鬥毆。 情急之中, 羅某見狀也相互糾集了鄧某、何某等人, 並由田某準備了甩棍等作案工具, 經鄧某交給了羅某。 雙方相約在南通開發區世茂廣場西側的彩月橋附近見面, 見面後即發生互毆。 鬥毆過程中, 潘某明知本方人員持械鬥毆, 未加以阻止, 並積極參與毆鬥。
羅某一方也是早有準備, 使用事先藏於旁邊樹叢裡的甩棍對打。 最終, 羅某、田某在鬥毆中受傷。

當日上午, 羅某、田某二人至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新開派出所報警案發。 民警在辦理此案過程中發現, 該案非治安案件, 而涉及聚眾鬥毆犯罪。 經民警電話通知後, 被告人潘某、羅某、田某、施某、陸某、陳某等8人先後主動到案, 只有張某一人被民警抓獲歸案。

歸案後, 上述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鑒定, 羅某、田某二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王志彬)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