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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標籤

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多年, 小杜是我幫教物件中印象較為深刻的一個。

2017年6月的一天, 小杜在哥哥與同村人小彬發生爭執過程中一時衝動, 用菜刀將小彬胳膊砍傷, 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

提審時, 小杜認罪態度很好, 對砍傷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也表達了後悔之情。 在與他的交流過程中, 我能夠感受到他的不安以及對未來的焦慮。 “我會被判多久?”“以後是不是打工都沒人要了?”是他問得最多的兩句話。

“你這次犯的錯誤, 還沒有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只要你能吸取教訓, 引以為戒, 真心悔過, 法律是會給你重啟人生機會的。

”在我的安慰下, 他漸漸地不那麼消沉了。

考慮到小杜案發時系未成年人、認罪態度良好, 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損失, 獲得了被害人諒解, 我院對小杜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考驗期為六個月。 為説明他改過自新, 我們根據小杜的社會調查情況, 以未成年人幫教基地為依託, 給他量身定制了幫教方案。

也有老人反映, 在與小杜交往過程中, 感覺他還是有些自卑。 原來, 砍傷人後, 他陷入深深的自責中, 害怕自己成了別人眼中的“罪犯”, 害怕家人在同村人面前抬不起頭來。 為此, 我專門與小杜的家人進行了交流, 讓他們給予小杜更多的溫暖與鼓勵。 我也多次找小杜談心, 幫他走出自卑、重塑自信。 很快, 大家反映小杜變得積極陽光了。

2018年1月, 小杜的考驗期滿, 根據其綜合表現, 我院對他作出不起訴處理。 在聽到不起訴決定的那一刻, 他高興地跳了起來。 “檢察官, 我終於不是‘罪犯’了, 謝謝您!”他笑著對我說。

小杜的變化, 讓我對涉罪未成年人案後幫教工作有了更深的認識。 讓愛走進涉罪未成年人的心裡, 讓他們感受到司法的溫情, 通過幫教使他們在感恩中走上正途, 這是比懲罰更有效的方式, 也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重要價值所在。

(作者單位:河北省磁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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