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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何加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紹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何加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消息:2017年11月, 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 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對紹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何加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組織審查(調查)。

經查, 何加順違反組織紀律, 在組織對其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 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 不按規定交納應由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涉嫌受賄犯罪。

何加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

背棄入黨初心, 背離黨性宗旨, 喪失理想信念, 迷戀奢靡享樂,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 涉嫌受賄犯罪, 其行為性質惡劣, 情節嚴重, 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 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何加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何加順紹興市委委員職務, 終止其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會代表資格、紹興市第八次党代會代表資格;收繳何加順違紀所得;將何加順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 何加順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反思到,

由於理想信念出現動搖, 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 漸漸地放鬆了警惕, 經受不住各種誘惑, 清正廉潔、艱苦樸素的作風丟了, 共產黨員應保持的不謀私利和特權的界限漸漸地破了, 逐步成為個別企業老闆手中的謀利工具。 思想蛻化帶壞家風, 在沒有管住自己的同時, 對家屬也疏于管理, 個別企業老闆甚至通過家屬向自己輸送利益。

何加順, 男, 漢族, 浙江紹興人, 1962年10月出生, 1984年8月參加工作, 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4.08-1990.01 紹興市計畫委員會綜合計畫科科員

1990.01-1990.12 紹興市計畫委員會綜合計畫科副科長

1990.12-1993.11 紹興市計畫委員會中長期規劃科科長、國土規劃辦公室主任

1993.11-1994.05 紹興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1993.09-1993.12市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4.05-1999.08 紹興市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1996.09-1998.06浙江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99.08-2001.03 紹興市委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其間:2000.05-2000.12省經濟管理研究班學習, 並赴美國培訓)

2001.03-2003.06 紹興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正處級)

2003.06-2006.01 紹興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01-2006.04 新昌縣委書記, 紹興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04-2010.02 新昌縣委書記

2010.02-2013.11 紹興市委常委、紹興縣委書記

2013.11-2014.05 紹興市委常委、柯橋區委書記

2014.05-2018.01紹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17.11接受接受組織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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