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浪潮工作室一類的青色雜誌
只需要刊登一些文章
即可越過「毫無社會價值」的門檻
大行其道
而很多之前被課以銀灰相關罪名的被告
也紛紛要求翻案
/《花花公子》等雜誌, 很輕易地就可以證明不是“毫無社會價值”, 從而躲避銀灰的鑒定 Playboy Cover/
在羅斯案中確立的鑒定原則雖然此後有調整和修補
但大體不變
直到1973年「米勒訴加州」案
馬文·米勒在加州向別人郵寄銀灰物品被判有罪
上訴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以5比4將該案發回重審
主要原因是認為當地法官用錯了原則
並重新擬定了銀灰物品的鑒定原則
這一鑒定原則叫「米勒測試」 ( Miller test )
三個條件, 缺一不可:
1、普通人, 依據當時的社區標準, 如果認為該作品整體上是青色的
2、該作品以明顯冒犯的方式展示所在州法律禁止的xing行為或排泄行為
3、該作品整體上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和科學價值
最高法院重申
銀灰物品不受言論自由保護
「社區標準」也不是全國標準
而是當地的標準
由首席大法官伯格起草的多數意見如此解釋:
「我國遼闊多樣
本法院很難認為這樣的標準
能以同一種形式在全國50個州通行」
在性革命如火如荼進行的當時
最高法院的判罰好似一記悶棍
給美國人的青色風潮敲響警鐘:
但是四名異議大法官擔心
這將導致政府審查
其中大法官道格拉斯尤其強硬
依舊認為第一修正案無差別適用於青色作品
甚至提議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美國最高法院掌握著青色作品命運
大法官的判決將直接影響其發展 Wikipedia/
此後
政府對待青色作品的態度從一味罰沒轉變為開始引導
比如限制青色場所的運營區域
▽
1976年
底特律開始規定成人影院不得建在教堂
學校等區域1000英尺內
隨著科技發展
新技術讓最高法院面臨難題
1989年
最高法院支援聯邦政府對電話青色通信的限制
但做出了嚴格限定
1996年電信法更改規定
通過電腦向18歲以下青少年發送銀灰通信內容
是有罪的
這個罪限於內容不當
而不限於言論自由
大法官史蒂文斯曾在銀灰作品這個議題上
「我們曾說是為了烤豬把房子給燒了,
而電信體面法案對言論自由投下了更深的陰影,
是要燒掉互聯網社區的一大部分」
▽
美國的法院判決是根據社會文化的風向不斷改變的
儘管最高法院對青色作品的判定搖擺不定
但如果將時間尺度放大
就會發現
美國人對青色越來越容忍
也越來越意識到它與言論自由的關係
正如甘迺迪大法官說的那樣
對於藝術和文學的審美和道德判斷
是「由個人做出的, 而不是由政府決斷,
即使是經過了多數人的同意和授權」
參考文獻
1.Thomas C. Mackey ( 2002 ). Pornography On Trial: A Handbook with Cases, Laws, and Documents. ABC-CLIO.
2.Carmine Sarracino, Kevin M. Scott ( 2008 ). The Porning of America: The Rise of Porn Culture, What It Means, and Where We Go from Here. Beacon Press.
3.Kenneth Kammeyer ( 2008 ).A Hypersexual Society: Sexual Discourse, Erotica, and Pornography in America Today. Palgrave Macmillan.
4.Richard Corliss ( 2005 ). That Old Feeling: When Porno Was Chic. Tim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