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鄆城大福源購物廣場銷售篡改日期水餃 供應商被罰7萬

魯網菏澤1月24日訊(記者李朋)前幾日,菏澤市鄆城縣大福源購物廣場銷售塗改生產日期的水餃一事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近日,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此事發佈情況通報,鄆城縣大福源購物廣場銷售的兒童水餃存在塗改生產日期情況屬實,鄆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擬對供應商鄆城縣三九冷飲中心王*偉做出“沒收違法所得63元,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供應商被罰款7萬元 超市免予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處於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鄆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擬對鄆城縣三九冷飲中心王*偉做出“沒收違法所得63元,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鄆城縣大福源購物廣場在進貨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可以免予處罰。

消費者可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共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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