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出臺
我國的意定監護制度正式出爐
*生病陷入昏迷之時, 如何確保自己的疾病能得到及時的救治?
*你的另一伴是否會全心全意照顧你的生活直至康復?
*你的父母是否仍有能力看護你?
*你的子女是否有足夠的時間精力細心呵護你?
*如何在家庭的紛爭中確定對自己最為有利的監護人?
*如何確保自己的財產能得到妥善的處理?
恐怕, 這些未雨綢繆之事
只有意定監護能幫你
隨著社會的發展, 公民財富的急劇增加,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也在急劇增強。 如今房價高聳入雲,
意定監護聲明公證為什麼能解決你的顧慮?
意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
當你預感到你的法定監護人將來有可能在取得你的監護權時對你的合法權益進行損害, 如非法轉移、侵吞、剝脫你的財產, 你可以用意定監護聲明書公證排除他的監護權, 進而指定你所信賴的人作為你的監護人, 並在意定監護聲明書中嚴格設定意定監護人的監護權取得條件、監護權許可權、監護權終止條件等, 以達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目的。
相比較于公民自己書寫或由律師代為書寫, 經過公證處公證的意定監護聲明書,
遺囑只有在你去世時才生效, 它解決的是你去世後的遺產處分問題, 而意定監護聲明書解決的是你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 你的監護問題及財產處分問題。
換句話說
人在世時遺囑幫不上你的忙
能解決你的燃眉之急的
是意定監護聲明書公證
老有所養 老有所依
也許是這個社會對每一個老人最大的善意
而意定監護制度也許是《民法總則》
為每一個公民留下的最大的後路
相關法律法條
《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 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 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 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